机关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批准。
(四)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五)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六)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承办受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
(八)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十)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办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 审批和外事接待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初审和报备工作; 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做好全县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县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89号综合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1-84608118
负责人
王献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