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元氏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元氏县
【字体: 】    打印
元氏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扶贫开发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事业、扶贫开发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事业、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无着落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机构指导、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全市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机构指导、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敬老院建设和管理。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残疾人补贴认定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等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十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十六)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国家、省、市、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十七)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承担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九)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蟠龙路118号
联系电话:84623221
邮箱:ysxmzjwjs@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