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元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元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十七届二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元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省防汛抗旱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元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园区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结构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县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
指挥长由分管应急、人武、水利、住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国网元氏供电公司、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元氏中队、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高邑元氏管理处、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元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石油分公司、县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拟定本县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指导、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督察;完成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为震后重要水利枢纽存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
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城区供水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河道范围内清障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配备,按照县防指要求负责统筹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汛期对河道、水库、闸坝等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 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当预报发生洪水或突发险情、旱情时,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负责做好灾情、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防汛抗旱减灾专项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负责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应急救灾物资。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指导工业企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维护抗洪抢险周边秩序。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水毁工程、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县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危陋房屋的普查治理工作。督导做好政府产权危陋房屋受灾人员的房屋号备和安置工作。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巡查和防汛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防汛指导及监督。负责城区排涝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供气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工作。组织市政、园林工人加大巡视力度,降雨前、中、后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散落枝干、残枝落叶等,避免对排水设施和道路交通造成影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做好地方铁路安全度汛工作,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安全和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配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本县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元氏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 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向旅游景区发布灾害天气及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及时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利用河北省集约化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将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至气象信息员、政府领导组、应急责任人及联系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作业等人员;将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进行全网发布)。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直属公共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疏散人防设施内的人员、物资,组织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高邑元氏管理处负责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我县境内所辖工程管理范围内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
国网元氏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组织修复被损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电力供应需求。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元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元氏县分公司组织做好全县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维护抢修水毁通信设施,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等。
中石化元氏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油料调拨和供应。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县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分工。
(二)乡镇、经开区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行政正职担任。
经开区管委会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经开区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园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担任。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组织对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水旱灾害做出预测,及时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局应协调上级部门加密测验频次,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按有关规定上报测验结果。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送县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县水利局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县指挥部。
3.河道工程信息
当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利局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指挥部。
在槐河、潴龙河、北沙河等河流水位出现险情时,县水利局要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县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县水利局要在第一时间向河道两侧乡(镇)发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乡(镇)接报后要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县指挥部。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核实上报,各种灾情应持续跟踪核实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5.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乡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河道洪水预警
当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或出现洪水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
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 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应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 警报。
(2)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山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织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组织开展好群众避险转移演练,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组织群众转移。
(3)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当地乡(镇)政府,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4.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 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 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 河道等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 措施。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 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5.干旱灾害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水利局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总指挥长签署命令。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两个及以上一般塘坝或一个重点塘坝发生严重险情;
(2)城区或一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3)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4)全县发生轻度干旱;
(5)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6)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7)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副指挥长,并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槐河或潴龙河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一个一般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4)两个重点塘坝发生严重险情;
(5)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6)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沥涝灾害;
(7)全县发生中度干旱;
(8)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9)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安排,视情况实施洪水调度,把洪水调往少水地区,充分利用洪水灌溉、补水和冲淤、冲污,改善生态环境。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微信等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乡(镇)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槐河或潴龙河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2)北沙河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河道达到警戒水位;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全县一个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全县两个及以上一般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全县多个重点塘坝发生溃坝;
(7)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8)全县发生严重干旱;
(9)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3)视情况按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实施缓洪错峰。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交通运输、油气田、电力、通信、供水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提供保障。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解放军、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10)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利、发改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潴龙河或槐河发生20年一遇大洪水;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
(3)潴龙河或槐河达到保证水位,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北沙河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八一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两个及以上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7)全县发生特大干旱;
(8)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长、副指挥长及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和经过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实施缓洪错峰。立即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县政府提报部队、武警及消防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利、发改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各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 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动用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 时,水利部门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区域,要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山洪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应急管理、交通、住建、教育、文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雨量达到预警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有关部 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县政府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 村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
发生山洪灾害时,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县指挥部要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台风暴雨灾害
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气象部门对台风暴雨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并及时报县防指。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 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暴雨行动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及时播发台风暴雨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
5.干旱灾害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6.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指挥部要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进入汛期、旱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七)指挥和调度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八一水库等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上级水利部门负责;县水利局负责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市政排水管网协调调度,加强排涝泵站、闸门等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雨水行泄通畅。
出现水旱灾害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八)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重大险情时,县水利局应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为县指挥部提供指挥决策。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或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乡(镇)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县医院、县防疫站等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县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县水利局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县水利局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向石家庄警备区、武警石家庄支队提出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供电保障
国网元氏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的业务指导,组织相关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治、防疫消毒、心理救援工作。
(七)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灾区及周边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抗灾救灾队伍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八)物资保障
县水利、发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需要调用市级防汛物资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县、乡(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频繁发生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九)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县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应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和承担防汛抗旱的义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审批,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要亲自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疫情防控
卫健部门要组织做好避险转移人员转移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组织体系,严格转移过程防护,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要落实转移人员安置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转移人员要分区安置,要对出入安置场所实施管控,并严格控制安置场所人员规模。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疫情管控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涉及疫情中高风险区内的群众转移避险,要根据本县疫情防控要求,对避险安置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送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选择新的场所安置避险转移人员。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并视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