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应急〔2023〕17号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元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局各股室(队),各企业: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抄告: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高质量建设山水古郡、产业新城、幸福元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分工合作、上下协调,切实解决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执法“宽.松.软”、监管执法“两张皮”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思维,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改革责任,确保直接监管的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监管执法形成合力,切实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三)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职责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二是建立执法计划、执法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三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五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严重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各项任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监督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形成全系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四是配合省、市应急管理厅(局)开展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影响行政执法因素
(一)执法人员安排
我局现在册在岗人数47人,根据参加一线执法(监督)岗位人员不少于80%的比例规定,本计划按照38人参加日常执法的基数核算。各监管股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和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承担专项执法职责的办公室(宣教股)、综合协调股其日常进行的专项检查一般融入监管执法股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遇上级安排和特殊需要时可单独另行安排专项执法。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法定工作日共249天,按照县级纳入计算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在册人数80%的规定,2023年局总法定工作日不低于9362(人·天)(总法定工作日≥年度法定工作日×在册人员总数×80%﹦249×47×80%﹦9362)。
2.其它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举行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3年按照786天计(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362-7650-926=786)。
3.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3年按照926天计(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9362-7650-786=926)。
4.监督检查工作日。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算法,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9362—786—926﹦7650(人·天)。
5.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及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日。平均按照闭环执法检查一家企业需要30(人·天)计算,2023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253家。其中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管原则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企业30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142家,随机抽查企业81家年度抽查比例达到40%,共需监督检查工作日7650(人·天)。
(三)影响行政执法因素
我县面积676平方公里,山区、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工业企业分布全县各乡镇,道路交通比较畅通。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宣教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综合防灾减灾救援股4个业务监管股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公务执法车3辆。负责全县253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执法股室配备复印机、打印机、照像机、电脑;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重点执法岗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防护用品及烟花爆竹探测仪、化学气体探测仪、无人侦察机等技术装备,对执法工作提供了技术装备保证。
(四)经费保障。由县本级财政结合实际列支并增加专项预算。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要求,2023年我局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16家,经营(储存)企业3家;深井铸造、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企业8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其中非煤矿山每年不少于四次执法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其他工商贸企业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执法单位在编制具体执法检查计划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日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日期由各执法单位安排。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为:
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223家,其中随机抽查企业8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50家,机械行业企业44家,轻工行业企业26家,服装纺织行业企业6家,建材等工商贸企业16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时间由各监管股室和各执法中队参照重点检查单位按季度进行分配落实。
五、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结合我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2023年我局计划随机抽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81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行业监管、执法科室按照每季度10%进行随机抽取。执法科室检查的企业及数量,由各分管股(室)按照工作实际确定,并报执法监督股备案。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行业监管、执法科室自行安排。(名单详见附件3)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各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股室和执法中队应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装备配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编制本股室(中队)具体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按照有关规定,一家企业原则上只允许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纳入县级执法计划的企业不再列入乡(镇)执法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
(三)以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实效。要严格按照省、市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有关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等重要内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标准、案卷制作规范。以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推进执法工作实效。非煤矿山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参照以上有关要求开展执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且由市局监制的带有防伪水印和编码的2020版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更不得混用新、旧版文书。
(五)各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和执法中队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执法,执法人员要熟练操作使用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及时上传相关执法数据资料。
(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县政府批准印发,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中队)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调整或变更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政策法规股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保障措施
(一)注重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履职本领。三是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研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各股室(中队)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季(月)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需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报备。二是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逐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特点和季节天候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台帐建设,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台帐、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检查要实现闭环管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要描述准确.具体,整改复查意见与整改指令要吻合一致;上级移交办理的案件要有情况反馈(提供整改复查意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要件);与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举报查处要有汇报和处理结果;约谈要有记录等。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五是强化案审工作,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严格检查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保持案卷干净、整洁并按要求归档。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调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四是各行业监管和执法科室,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五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七、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1. 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 2023年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 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4.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附件1:
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16家)
1.河北诚信集团有限公司
2.石家庄福利特气体有限公司
3.河北海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5.石家庄欧特佳化工有限公司
6.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7.元氏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8.石家庄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9.石家庄市永通化工有限公司
10.河北悦民生化有限公司
11.石家庄圣凡颜料有限公司
12.元氏鑫宏升化工有限公司
13.石家庄洋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4.元氏畅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5.河北擎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6.河北远征禾木药业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3家)
1.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2.石家庄瑞奥燃料有限公司
3.石家庄福利特气体有限公司(储存)
三、非煤矿山企业(3家)
1.石家庄中屹采石有限公司
2.石家庄四通石料有限公司
3.元氏县华耀石料有限公司
四、深井铸造.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企业(8家)
1.元氏县金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石家庄华融食品厂
3.石家庄市恒洁食品有限公司
4.石家庄市康龙泉食品厂
5.石家庄市胜利铝材厂
6.元氏县昌泰铝材有限公司
7.元氏县德锐铝材有限公司
8.石家庄力源生物蛋白有限公司
附件2:
2023年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0家)
(一)储存经营企业50家
1.元氏县交通货场加油站
2.元氏县光亮加油站
3.元氏县槐东加油站
4.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八加油站
5.元氏县广发加油站
6.元氏县井元东站加油站
7.元氏县景元加油站
8.元氏县顺利加油站
9.元氏县民利加油站
10.元氏县荣军加油站
11.元氏县荣军第二加油站
12.元氏县南佐联社加油站
13.元氏县双林加油站
14.元氏县口头加油站
15.元氏县中海加油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16.元氏县正诚加油站
17.元氏县通达加油站
18.元氏县顺通加油站
19.元氏县欲达加油站
20.元氏县鸿运加油站
21.元氏县康军力加油站
22.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23.元氏县新兴加油站
24.元氏县常石加油站
25.元氏县润祥加油站
26.元氏县润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27.元氏县京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28.元氏县印海加油站
29.元氏县德福加油站
30.元氏县耀辉加油站
31.元氏县杨芮加油站
32.元氏县润捷加油站
33.元氏县祥硕加油站
3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一加油站
3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二加油站
3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五加油站
3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七加油站
3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八加油站
3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加油站
4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三加油站
4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四加油站
4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五加油站
4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六加油站
4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九加油站
45.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
46.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三十九加油站
47.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加油站
48.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七十加油站
49.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一百三十加油站
50.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元氏服务区加油站
二、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商贸企业(92家)
1.河北坤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石家庄恩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石家庄柯宇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4.石家庄兴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5.河北法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
6.河北泰纳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7.河北瑞雪谷物精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8.河北远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石家庄市东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河北通海瑞宏铁路机具有限公司
11.河北忠意胜开玻璃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2.石家庄市大冶金属粉末厂
13.石家庄凌钇机械有限公司
14.石家庄昌益铸刚有限公司
15.石家庄天桥焊材有限公司
16.石家庄市丽德锻造有限公司
17.河北华佑顺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8.石家庄永达挂车有限公司
19.元氏县顺安挂车有限公司
20.石家庄市金航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21.河北开元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22.石家庄恒杰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23.石家庄市蓝烁焊材有限公司
24.石家庄宇泉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5.石家庄市红旗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26.石家庄冠朋棉制品有限公司
27.元氏县恒信纸制品有限公司
28.石家庄海狮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29.石家庄市兴华玻璃仪器有限公司
30.石家庄佳诚纸质容器有限公司
31.河北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石家庄滕迪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33.石家庄众佑塑业有限公司
34.河北瑞诺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5.石家庄精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6.石家庄良兴食品厂
37.河北神博建材有限公司
38.元氏县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9.元氏县盈熙硅沙有限公司
40.石家庄博岩金刚石有限公司
41.石家庄市米莎贝尔饮食食品有限公司元氏科技产业分公司.
42.石家庄美仙子食品有限公司.
43.河北正尊食品有限公司.
44.河北智力门窗有限公司
45.河北石潜泵业有限公司
46.河北兆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7.河北伊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8.石家庄石泵泵业有限公司
49.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
51.河北合劲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52.石家庄建工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53.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54.耐力股份有限公司
55.石家庄石一泵业有限公司
56.河北北方减速机有限公司
57.石家庄海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58.石家庄星泉管业有限公司
59.石家庄奥创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60.河北鲁源商贸有限公司
61.石家庄德顺机械有限公司
62.石家庄美康管业有限公司
63.石家庄乐道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64.石家庄大荣门窗有限公司
65.河北汇康日用品有限公司
66.河北华远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67.元氏县金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68.河北德林机械有限公司
69.元氏县非凡钻机配件厂
70.元氏县得利塑料有限公司
71.石家庄市京华电缆厂
72.石家庄康益包装有限公司
73.河北天阔线缆有限公司
74.河北顺成线缆有限公司
75.元氏县惠源淀粉厂
76.石家庄华融食品厂
77.石家庄恒洁食品有限公司
78.河北优瑞佳服饰有限公司
79.石家庄联兴电子有限公司
80.诚信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81.元氏县红波模具厂
82.石家庄京元粉末材料有限公司
83.石家庄尔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84.石家庄正浩纺织有限公司
85.石家庄市金凤凰针织有限责任公司
86.石家庄康卫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7.立邦新型材料(河北)有限公司
88.石家庄七彩针织品有限公司
89.河北乐拓服装有限公司
90.石家庄中叶合金有限公司
91.易东泵业有限公司
92.元氏县越博海绵厂
附件3:
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1.元氏县强富加油点
2.元氏县建云加油点
3.元氏县刘海加油点
4.元氏县捷盛加油点
5.元氏县永永加油点
6.元氏县富东加油点
7.元氏县因村加油点
8.元氏县素排加油点
9.元氏县润畅加油点
10.元氏县东正庄加油点
11.元氏县叩村社加油点
12.元氏县钱友法加油点
13.元氏县元雨加油点
14.元氏县素金柴油加油点
15.元氏县凯旋加油点
16.元氏县盛康加油点
17.元氏县宋利存加油点
18.元氏县李攒加油点
19.元氏县永峰加油站
20.元氏县振强加油点
21.元氏县正北加油点
22.元氏县恒鑫加油点
23.元氏县卓羽加油点
24.元氏县玉航加油点
25.元氏县荣军第三加油部
26.元氏县古月泉加油点
27.元氏县李世伟加油点
28.元氏县王杏娟加油点
29.元氏县李二小加油部
30.元氏县永科加油部
31.元氏县昌顺加油站
32.元氏县泽军加油点
33.元氏县中建加油点
34.元氏县惠源加油点
35.元氏县安昌加油点
36.元氏县润成加油部
37.元氏县众泰加油部
38.元氏县鑫源加油点
39.元氏县青华加油点
40.元氏县同喜加油点
41.元氏县西同下何彩楼加油点
42.元氏县中润加油点
43.元氏县联达加油点
44.元氏县聚然加油点
45.元氏县张立新加油点
46.元氏县晋元加油点
47.元氏县昭徳加油点
48.元氏县喜中加油点
49.元氏县丰瑞加油点
50.元氏县润硕加油点
51.元氏县文海加油点
52.元氏县槐南加油点
53.元氏县鹿元加油点
54.元氏县好运加油点
55.元氏县良彬加油网点
56.元氏县开发加油站
57.元氏县南程位平加油点
58.元氏县佳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9.元氏县佳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0.元氏县鑫汇化工有限公司
61.元氏县中胜气体销售部
62.元氏县槐阳气体供应站
63.石家庄鸿宙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64.石家庄泾发乙醇销售有限公司
65.元氏县翠色燃料油经销有限公司
66.河北尚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7.元氏县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68.石家庄泽昌贸易有限公司
69.石家庄林亮贸易有限公司
70.石家庄全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1.石家庄中资永道科技有限公司
72.元氏县德弘贸易有限公司
73.河北平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4.元氏县永贤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75.石家庄得水商贸有限公司
76.河北驰孚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77.石家庄寒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79.河北德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1.河北省牧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附件4: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
(一)正常生产矿山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建立情况;
2.采矿方法、开拓方式、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供配电系统、安全出口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是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4.企业“三项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
5.是否存在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等重大安全隐患;
6.企业安全培训是否规范并落实到位;
7.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8.应急预案是否在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并总结评估;
9.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10.存在外包工程的,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基建矿山
1.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和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和资质;
4.是否超建设工期继续组织建设;
5.是否存在以采代建现象。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建立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6.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7.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8.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9.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10.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1.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2.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3.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5.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16.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17.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9.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20.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对相应工艺、设备及安全运行管理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21.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行为,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
22.自动化控制装置是否投入使用。
三.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商贸行业
(一)建材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建立情况;
2.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3.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4.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现象,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二)机械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建立情况;
2.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4.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5.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6.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轻工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建立情况;
2.食品加工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5.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7.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四)纺织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建立情况;
2.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3.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是否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五)深井铝铸造企业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固定熔炼炉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六)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七)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八)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帐,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