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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市监处罚[2026]72号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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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市监处[2026]72

 

当事人*娜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2MACW******

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乡张掖三村围村路199号

经营者:位*娜

身份证号码:130132198805******

联系电话:15028******  其他联系方式:无

 

2026年6月16日,位*娜来我局进行营业执照业务咨询,称其营业执照网上显示异常,不能正常使用。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查询其营业执照时发现,当事人位*娜注册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32MACW******,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连续两年列入经营异常。检查全过程有影像记录。

2026617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许世恩2026617日对当事人经营者位*娜进行了询问调查。询问调查全过程有影像记录。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是在2023824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因首年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不了解未在规定时间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当事人在外出车送货,忘记报送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时间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当事人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现经营异常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原因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注册信息;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5.经营异常信息目录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

6.年度报告补充报送情况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对2023年、2024的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报送

20267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元市监罚告[2026]7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娜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属于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施行六十三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当事人在我局开展调查时,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对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报送,积极主动改正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施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4.其他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0.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施行六十三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施行七十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具有依法处以从轻处罚的情节,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施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4.其他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0.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元氏支行(账户:元氏县财政局收费管理账户,账号:100349906520010001),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元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01-15-0014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72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二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