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石传〔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对照省科技厅县域科技创新的7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打分进行全省排位。2018 年,我县科技创新能力评估得分为 57.54 分,综合排名为全省第 44 位,C 类县。
为尽快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进入全省A类县行列,根据县域监测评价指标短板弱项,于2019年制定了《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元政函[2019]13号),实施期2年;2021年根据各项指标重新修订了《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元政函[2021]17号),实施期限3年。此办法实施后,县政府开始拨付奖补资金(2019年、2020年各拨付300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各拨付400万元,2024年财政预算360万元),极大提高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各项指标进一步实现了快速大幅提升。
2019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行分74.01分,全省县域科技创新监测考核中位列第22名,比2018年上升22个位次,进入B类县行列,市政府对我县县域跃升进行了通报表扬。
2021年元氏县科技创新能力由B类县跃升至全省A类县行列,获得省跃升资金300万元奖励。受到省、市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2022年、2023年元氏县科技创新能力稳居全省A类县行列。
《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元政函[2021]17号)已于2024年9月到期,根据县域跃升监测评价指标短板弱项需要重新完善。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奖补资金的申报程序、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附则共5章25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设立奖补资金的目的、奖补对象、使用原则和奖补资金来源等,明确了资金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 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申报、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提档升级以及推动科技创新的相关工作。针对不同等级的创新成果明确了具体的奖补标准。
第三章 奖补资金的申报程序。明确了奖补资金的申报程序和实施步骤。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明确了奖补资金的管理责任单位、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规范了资金的使用,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以及奖补资金的额度调整。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创新奖补的对象、奖补内容、奖补标准、实施奖补的程序和步骤、奖补的时间以及奖补额度的使用等,对提升我县的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具有明确的引导性,为我县加快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政策法规:
元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