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元氏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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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395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元氏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中明确了城镇垃圾处理费需征收的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办法》中明确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各部门职责:县税务局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除建筑垃圾和渣土以外其它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核定管理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各项征收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核定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氏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