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县出台《元氏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元氏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元政办函〔2022〕5号),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交易数量、交易额逐年增高。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更好地满足农村市场需求,降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门槛,同时与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招投标预算额(建设项目60万元、采购项目30万元)相统一,拟对《元氏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实施细则》中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金建设项目和农村集体资金采购项目,须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拟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预算金额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金建设项目和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金采购项目,须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实施细则》中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预算金额5-20万元的农村集体资金建设项目和2-20万元的农村集体资金采购项目,经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可采用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拟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预算金额5-6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资金建设项目和2-3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资金采购项目,经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可采用招投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询价、竞价等方式组织交易。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2日。
2.意见反馈渠道: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信件予以反馈。
电子邮箱:ysxnccq@163.com
收信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43号(元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51130
来信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元氏县供销合作社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