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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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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我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石政办函〔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1229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金融股。

联系电话:84608936,邮箱ysxjrb@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元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分层次、分梯度”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原则,聚焦金融资本发力方向,涵养汇聚金融资本活水,着力培育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增加挂牌上市企业数量,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为实体经济发展引入金融活水2025年,全县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主板)新增上市企业确保达到1家力争达到2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数量确保达到3家力争达到5;在河北省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板”)挂牌企业确保达到7家,力争达到10家

二、积极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各类交易所。支持传统优势行业企业在主板上市融资,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引导“硬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引导“三创四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打造创新资本生态体系。建立健全“四板—新三板—北交所—沪深交易所”转板上市机制,畅通企业分层上市通道。加强新兴产业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到2025年力争全县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5家。

(一)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承上启下作用,支持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挂牌,拓展挂牌企业行业领域。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差异化发行制度和交易制度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企业四板挂牌。利用四板市场“转板孵化”功能,鼓励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四板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组织挂牌企业常态化参与四板路演中心投融资活动。利用四板中心专家团队师资力量,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积极推介四板各类金融产品,搭建企业资本对接平台。将四板挂牌企业纳入地方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简便、实用、准确的适合四板的信息披露机制。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杠杆作用,促进全县产业升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支持各类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发展,拓宽全县新兴产业股权融资渠道。鼓励产业发展基金为全县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企业及拟挂牌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投资,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对接。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县科局、各乡人民政府

(四)扩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传统融资工具,加大双创债、绿色债、碳中和债、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推广运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县科局、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

三、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对企业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上市的,在省市财政奖补基础上再由县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其中:改制完成后在省级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并通过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奖励5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150万元)。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省市财政奖补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50万元。对在河北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完成股改工商注册及河北证监局备案挂牌后,在省市财政奖补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民营企业,县财政按发行额度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优先享受各类扶持。鼓励商业银行推出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对挂牌上市及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对符合发放流动资金续贷条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提供过桥资金。对挂牌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享受我县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实施高新技术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其享受政府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名牌产品、质量奖等。对企业挂牌上市首发募投项目和已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做好综合金融服务。引导种子投资、创投风投机构支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资源库,优先支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

四、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具体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全过程指导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帮助企业解决资产确认、历史沿革确认、募投项目报批、环评、税收补缴、社保规范、权证办理、无违规证明出具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需办理的变更手续、证明材料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县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人民政府

(二)加强挂牌上市企业后备库梯队化培育。建立挂牌上市企业后备库,各相关单位将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盈利模式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纳入企业挂牌上市后备库。到2025年底全县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增加到30家。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目标,进行重点培育和改制辅导逐步形成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县科局、各乡人民政府

(三)加强协调调度。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研究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从尽职调查、审计、改制、内核、申报、审核、挂牌、发行等环节全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县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

(四)加绩效考核。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政府、县经开区管委等单位要对照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分年度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政府督办室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县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邀请券商投行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企业直接融资培训、辅导等工作。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积极与各类中介机构对接,建立中介机构综合信息档案,推荐优质服务机构供企业选择。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文件,推广企业挂牌上市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利用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范例,充分调动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着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各乡人民政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压年兑现,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享受重复奖补。此前我县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实施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