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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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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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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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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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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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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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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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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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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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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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比例或者评估报告;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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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它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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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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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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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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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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