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元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氏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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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函〔20234号

 

 

元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元氏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元氏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元氏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元氏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石家庄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元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元氏县隶属于石家庄市,位于石家庄南部,县域面积675.29平方公里,辖8镇7乡,208个行政村,常住人口为39.27万人。“十三五”期间,全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资源的规模、水平和利用情况总体良好,医疗卫生事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一)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312所。包括省办医院1所,县办医院4所,社会办医院7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所,乡镇卫生院15所,村卫生室208所,个体诊所73所。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床位1766张,实际开放床位2249张,其中医院1749张,卫生院500张,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床位达到4.45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5.72张。全县卫生服务人员3370人,专业技术人员246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63人,注册护士835人,医技人员136人,全科医生94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148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1人。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每千人口2.96人,注册护士每千人口2.13人,医护比1:0.72,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39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为0.38人。

(二)医疗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

全县基本建立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融医疗、急救、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县医院、县中医院成功晋升二甲。中医院迁建项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初见成效,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持续推进,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新农合平稳运行,中医药事业明显发展,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工作有序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十统一”。

(三)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74元,服务内容从12项拓展到31项。城乡居民健康电子建档率95.6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康复服务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性病建档立卡患者做到“应签尽签”。人均寿命达到81.61岁,出生率达到7.27‰,死亡率达到6.29‰,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0.9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以内,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2.6‰,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儿童疫苗接种率99.89%,主要指标均达到规划预期目标。

(四)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样化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弱项。全县实际开放床位、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县乡两级专业人才引进困难。“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康复医疗、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等短板明显。重大公共卫生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还有待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短缺、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人员、技术、设备、数据和信息联通共享水平不高,医防融合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五)面临形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以及疾病谱的变化,特别是慢性病人群不断增长,精神疾病、心理疾病呈上升趋势,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尤为艰巨和迫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筑牢底线思维,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防控和救治能力。

二、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以《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石家庄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县战略布局和决策部署,以一流标准为目标,以“三名”创建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人才学科为支撑,大力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资源扩容、树名医建名科创名院、强基层筑网底、利民惠民“五项工程”,推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医疗服务供给、医疗技术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水平“五个大跃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古郡,产业新城,幸福元氏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市卫生规划的战略部署,立足元氏县卫生事业现状,以改革创新和夯实基层为发展之基础,以优化服务和打造重点学科为抓手,围绕人民健康核心,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医疗卫生健康新局面。

改革创新是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我们要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价格、认识等政策系统集成,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解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夯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根基。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同时注重协同,打通制约医疗卫生资源协同联动的关键环节,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建设实用高效的医共体,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体系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推动改革与改善相结合,强化服务质量和安全,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全过程服务,改善就医体验。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提升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织密织牢疾病预防控制第一道防线。

树名医、建名科、创名院,以创建名专科为重点,带动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专科、学科和整体发展,推动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坚持医防结合,强化需求导向,不断优化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强大,有效应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系基本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防控救治、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网格更加牢固,县级公立医院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做到有特色,“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全面形成,医疗供给更加全面,医疗、康复、预防、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完善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群众多层次、差异化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十四五”时期全县医疗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目标

指标

性质

公共

卫生

1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38

0.83

预期性

医疗

服务

2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72

7.78

预期性

3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96

3.38

预期性

4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3

2.92

预期性

5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34

0.54

预期性

6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39

>4

约束性

7

医护比(1:x)

1:0.72

1:0.86

预期性

8

床人比(1:x)

1:1.25

1:1.25

预期性

中医药

服务

9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4

0.67

预期性

10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1.18

1.25

预期性

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国医堂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12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60

预期性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结合省市医疗资源部署,统筹规划布局县内医疗资源,推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基础卫生医疗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升级扩容。

(一)机构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补充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面向全社会,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县域内公立医院包括省办医院和县办医院。

省办医院。按照《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在我县设置1所省办综合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元氏院区)。主要向全省区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研究以及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同时,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和京津冀地区知名医院跨区域合作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和带动全省、京津冀区域乃至华北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逐步降低域外就诊率。

县办医院。全县设置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元氏县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元氏县中医院)。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非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医疗、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和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全县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标准化建设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共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3所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分别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服务,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县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

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全县共设置208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以及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站专业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坚持政府主办,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科学设置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1所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急救中心(站)。依托县中医院设置县急救中心,受县卫生健康局委托,负责指挥、调度县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紧急救治和途中监护。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县城健全以县级医院为主体,其它各类医院为支撑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县级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急救网络,负责辖区内病伤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运等任务。

4.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建设,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鼓励发展疗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

到202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达到7.78张以上。其中,医院床位达到6.40张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每千人口床位1.38张配置。

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妇产、儿科、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其中,全县可开放传染病床位数不少于50张。

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将预约诊疗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及以上医院不高于8天。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一览表

医疗机构分类

医疗机构名称

2020年注册床位(张)

2025年规划编制床位(张)

增减床位数(张)

省办

医院

河北医科大一院元氏院区

112

300

188

县办

医院

元氏县医院

499

499

0

元氏县医院新院区

-

1000

1000

元氏县中医院

465

499

34

元氏县妇幼保健院

30

100

70

元氏县叩村医院

30

50

20

社会办医院

元氏双惠医院

90

200

110

其他社会办医院

150

225

75

基层医疗机构

南佐中心卫生院

35

35

0

殷村中心卫生院

48

35

-13

槐阳镇卫生院

30

30

0

东张乡卫生院

44

44

0

南因镇卫生院

30

30

0

宋曹镇卫生院

37

37

0

苏阳乡卫生院

30

30

0

赵同乡卫生院

45

35

-10

北褚镇卫生院

30

30

0

马村镇卫生院

30

30

0

姬村镇卫生院

28

28

0

苏村乡卫生院

30

30

0

北正乡卫生院

15

15

0

前仙乡卫生院

20

20

0

黑水河乡卫生院

20

20

0

卫健局直属医院

30

30

0

合计

合计

1878

3342

1464

(三)人员

适度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提升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增加短缺人才供给。

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38人,注册护士2.92人。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大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到2025年,全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每千人口0.83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达到每万人口1.75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每万名人口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以1:1.7确定临床人员。卫生监督员按每万人口配备1-1.5名的比例配备。急救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到2025年,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每万人口全科医师配备大于4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一览表

医疗机构分类

医疗机构名称

2020

2025

调整人数

执业(助理医师)

护士

执业(助理医师)

护士

县级公立医院

元氏县医院

197

310

696

600

789

元氏县医院新院区

——

——

元氏县中医院

254

186

240

200

0

元氏县妇幼保健院

24

22

47

40

41

元氏县叩村医院

14

5

24

20

2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南佐中心卫生院

20

8

17

14

3

殷村中心卫生院

6

2

17

14

23

槐阳镇卫生院

22

9

19

12

0

东张乡卫生院

18

3

21

18

18

南因镇卫生院

19

7

14

12

10

宋曹镇卫生院

7

6

18

15

20

苏阳乡卫生院

7

6

14

12

13

赵同乡卫生院

10

7

17

14

14

北褚镇卫生院

8

4

14

12

14

马村镇卫生院

7

4

14

12

15

姬村镇卫生院

10

5

13

11

9

苏村乡卫生院

7

3

12

10

12

北正乡卫生院

6

2

7

6

5

前仙乡卫生院

7

2

10

8

9

黑水河乡卫生院

5

2

10

8

11

卫健局直属医院

12

3

14

12

11

(四)设备

统筹配置和使用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比重,降低医疗成本。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能。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下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

保障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补齐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加强承担重点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

(六)信息与数据

实施县公共医疗卫生信息化提升项目,整合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模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70%;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90项指标;各级各类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情况酌情调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规范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探索推广网上联合诊疗,共享优质资源。规范和提升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将远程医疗服务延伸到村级,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看病贵等问题。

专栏1医疗卫生信息化提升项目工程

1.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统一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例诊断和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加快推进医院病例、检验、影像等信息系统在基层应用。实现医共体内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2.推进医疗大数据与智能应用。加大智慧医疗投入,利用“大数据+AI”技术开展自动阅片、疾病诊断、辅助医疗、风险预测、医疗大数据分析辅助性服务。

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专业能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织牢全县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建立功能完备、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按省、市要求配备移动检测车。贯彻落实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力争在2025年全面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设立1个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岗位。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县域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指导、公共卫生培训和评估。充分发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覆盖全县人群、区域协同、医防协同、联防联控、智慧化的综合监测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

(二)健全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

进一步优化提升医院的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加强县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在疫情发生时可迅速开放不低于50张的传染病病床。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县中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完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救治协作网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发热诊室。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组建县域基层综合应急队伍,承担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伤病员医学救援处置、转运和接收救治等任务。

专栏2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工程

1.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升级实验室仪器设备,提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检验能力。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元氏县医院传染病区建设,进行设备购置,提升救治能力。配备移动核酸检测车和车载式CT。

3.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工程。所有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设置临时留观室(点)。

五、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建设以县级公立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提标扩能,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

(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全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综合能力,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专业设置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专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肝胆、骨科、内分泌、妇女儿童、危重病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救治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石家庄市南部区域医疗中心责任。

(二)优化县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打造以县医院、中医院为技术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网格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带动作用,推动全科医生、适宜技术、医学装备等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提升基层首诊能力,优化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供给,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形成覆盖基层的网格化医疗卫生服务单元。鼓励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康复中心牵头组建专科联盟。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府债券支持,加速推进公立医院提标扩能。快速推进县医院新院区建设,县第二医院建设,县叩村医院改扩建等项目实施落地。推进县医院、县中医院与省市优质医疗机构开展深入合作,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专栏3县域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工程

1.县办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全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综合能力,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专业设置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力争将县医院、中医院打造成三级医院。

2.县办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县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县第二医院建设项目,县叩村医院改扩建项目。

六、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补齐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短板,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

(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工程,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等短板。重点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的能力,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和培养。力争到2025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具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护理、老年健康等一体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5%。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格局,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加速推进医共体建设

组建以县办二级医院牵头,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均衡下沉医疗资源,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业务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城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医疗卫生网络。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保持不变,构建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以制度为规范和管理的运行模式,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共同机制,明确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结合患者病情,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医共体内采用“统一规范、统一接口、统一运行”的方式,建设医共体内信息管理、电子病历、实验室、影像数据中心、远程诊疗等信息共享系统。

专栏4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工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县域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在县域内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依托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设置县域医疗次中心,提高区域诊疗服务水平,缩小与县办医院差距。

七、中医药服务体系

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加强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服务能力达到三级水平。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培养一批现代中医药人才,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临床科室。强化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升级提标工程,支持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院牵头的中医医共体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类诊所纳入医共体建设。

(二)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

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广中医综合服务模式和中医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切实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医养结合。

(三)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加强疫病防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结合产业需求,引进、培养一批中医药产业紧缺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注重发现、培育和推介我县名中医以及中青年骨干人才。着力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中、西医两种方法防治疾病的复合型基层中医药人才。

专栏5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成果,支持县中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中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巩固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成果,开展高水平“国医堂”创建活动,到2025年,建成5所高水平“国医堂”。

2.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骨伤、肛肠为省级中医重点建设专科,力争新增1-2个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脑病、肾病、骨伤、肛肠、肿瘤、内分泌等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力争新增1-2个市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

八、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婴幼儿照护、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等服务供给,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逐步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县、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站)。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争取各级各类资金。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时,招收2~3岁幼儿,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探索建立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补助,给予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4.60个,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健全和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骨干,县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妇科、儿科、生殖保健科、新生儿科等科室,主动把妇幼保健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融为一体,以指导社区和乡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建立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生殖保健及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到2025年达到二级水平。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支持元氏县医院月子中心项目建设。推进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具备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能力。推进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对孕妇开展免费产前检查,免费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活动。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床位数达到2.5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

(三)完善老年健康服务

逐步建立完善由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服务。支持县医院、县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县中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服务质量,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鼓励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大力支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鼓励公办和民办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四)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设一个以上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特色的康复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其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支持县中医院康复科与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康复联盟。

(五)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以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补充,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办医院精神科建设,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强化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

(六)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提升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县中医院职业病筛查能力建设,提高疾控中心职业危害因素调查水平,不断增强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能力。建设县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

(七)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

健全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八)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

全县至少设置一个固定采血点,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加强采血点、储血点建设。加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采供血服务体系与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定期协调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工商联组织开展下乡、进厂献血活动,将无偿献血工作与文明单位、先进企业年终考核等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组建县级血液应急队伍,提高突发性事件血液保障能力。

专栏6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工程

1.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建立市、县、乡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2.加大产妇儿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县商业大厦改扩建县月子中心服务项目,不断优化和加强孕产儿相关服务功能。

3.老年健康服务保障工程。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积极打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4.康复中心服务能力提质工程。推动元氏县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购置康复医疗设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支撑与保障

(一)完善投入与医疗保障

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提高紧缺人才薪酬吸引力。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促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同衔接。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基金征管,改进医药服务,健全执法机制等措施,建立起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合理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二)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配置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使用与激励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等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加大护士配备力度,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内,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全面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招聘、培养、考核、收入分配一体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三)强化系统整合

提升平急转换能力,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临床救治培训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强化医防协同,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注重上下协同,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发展医共体,发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管理关口前移,探索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规范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医养结合机构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实施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切实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内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将各项指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元氏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范围。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强化部门联动

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协调一致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发展改革局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局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教育局负责牵头建立医教协同机制,会同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编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医疗保障局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监测评估

对卫生规划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完善规划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扩大、大型医疗设备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未经批准,用地不得改变、项目不得建设,确保规划实施到位。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查和约谈,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