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氏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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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

《元氏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15            

 

 

 

元氏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石家庄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对照《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通过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实施节水项目,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通过全面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全民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城区达到节水型城市验收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

1.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有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

4.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城市节水制度健全。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6.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7.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 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

1.生态宜居

(1)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2021-2022年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

(2)自备井关停率:2021-2022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021-2022年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

(4)城市水环境质量:2021-2022年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地下水作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II类水质标准。

(5)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2021-2022年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2021-2022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5%。

2.安全韧性

(7)用水总量:2021-2022年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21-2022年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

(9)再生水利用率:2021-2022年≥60%。

(10)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2021-2022年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达90%。

(11)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2021-2022年达到100%。

(12)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2021-2022年≥90%。

(13)节水型单位覆盖率:2021-2022年≥15%。

(14)工业用水量重复利用率:2021-2022年≥83%,(不含电厂)。

(15)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2021-2022年不大于国家发布的 GB/T18916 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16)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21-2022年≥20%。

3.综合类

(1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 (GDP) 用水量:2021-2022年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考核指标中年用水总量为新水量,年地区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18)节水资金投入占比:2021-2022年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19)水资源税(费)收缴率:2021-2022年≥95%。

(2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2021-2022年≥95%。

4.城市涉水类建设管理工作

(21)完成省要求的城市涉水类建设管理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城市供水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均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5日-20日

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方案,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系统内的数据统计报送网络,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省级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2023年521日-6月20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达标后向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提出申请验收,确保在2023年7月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审。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3年621-7月20日

结合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反馈意见,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指标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

(四)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2023年721日-8月15日

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保持稳定。2023年815日前按照《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组织申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共同组织综合评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将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指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责任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强化协调联动,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种类、出处及统计口径要明确统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预期的时间内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工作面宽,各有关单位要将年度投资列入年度预算,同时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创建资金,确保创建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