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贫工作应知应会
一、防贫预警标准:医保部门监测农村医保参保对象,根据当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后符合政策的自付费用,推送当年度截至上月底支出过高的农户信息,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标准为5000元,非建档立卡农户标准为2万元。卫健部门监测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患大病农户信息,发生农村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及以上事件或疫情的农户信息。应急管理部门监测发生自然灾害Ⅳ级响应及以上涉农灾害、较大事故及以上农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农户。教育部门监测在省内高中、中职、公办高校等就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推送该学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农户信息。农业农村局监测涉农产业项目信息,定期排查产业项目运行情况,推送无产业、产业失败、农户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等预警信息。人社部门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推送就业不稳导致农户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等预警信息。残联监测农村户籍残疾人信息,定期排查残疾人状况,推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农户信息。民政部门监测非贫困低保、特困和社会救助对象,推送社会救助兜底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农户信息。“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可能导致致贫返贫突出问题的农户,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并及时解决问题。扶贫办通过省扶贫大数据平台监测建档立卡脱贫户收入变化,推送连续2年收入下降、收入波动较大等风险信息。
二、防贫监测对象:包含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
①边缘易致贫户指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未被列为贫困户,但实际生活水平接近贫困户的农户。②脱贫不稳定户指增收渠道单一、增收项目容易受市场等外界因素较大干扰,极易返贫的脱贫户。(注:上级已统一规范名称请用统一用语)
三、防贫监测对象识别标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20年6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
四、防贫监测对象纳入途径及程序:
(一)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1.农户自主申报。在广泛宣传政策基础上,乡村接受个人申请,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 《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报。经入户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帮扶工作队为主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 “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县扶贫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发布防贫预警信息,反馈乡村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和帮扶工作队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经帮扶责任人和监测对象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帮扶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办。
3.县扶贫办确定。县扶贫办组织住建、不动产、行政审批、人社、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扶贫办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新纳入的防贫对象录入系统前,经县扶贫办认定后,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措施。
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扶贫办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乡镇应严格按照防贫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五、监测对象识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救助对象:
(一)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四)家庭成员中拥有购买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股东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对识别中的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六、对防贫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涉及8类):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教育专项救助、防贫保险、社会基金救助、扶志、其它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