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元氏县人民政府! 今天是  
 
元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2
【字体: 】    打印
为实施罚没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元氏县司法局和元氏县财政局对全2020年度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件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元氏县司法局和元氏县财政局2021年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经审查确认县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共36个,分别是:元氏县财政局、元氏县气象局、元氏县审计局、元氏县公安局、元氏县交通运输局、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元氏县水利局、元氏县应急管理局、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元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元氏县农业农村局、元氏县卫生健康局、元氏县发展和改革局、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元氏县烟草专卖局、元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元氏县住建局、元氏县交通警察大队、元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元氏县苏阳乡人民政府、元氏县苏村乡人民政府、元氏县北褚镇人民政府、元氏县槐阳镇人民政府、元氏县姬村镇人民政府、元氏县南佐镇人民政府、元氏县殷村镇人民政府、元氏县南因镇人民政府、元氏县黑水河乡人民政府、元氏县宋曹镇人民政府、元氏县东张乡人民政府、元氏县马村镇人民政府、元氏县北正乡人民政府、元氏县前仙乡人民政府、元氏县赵同乡人民政府。
三、凡未经本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司法局将认定其实施的罚没行为为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件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元氏县司法局84633801元氏县财政局 86530181 
 
元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