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情况的公告
为实施罚没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元氏县司法局和元氏县财政局对全县2019年度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件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元氏县司法局和元氏县财政局2019年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
二、经审查确认县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共22个,分别是:元氏县财政局、元氏县气象局、元氏县审计局、元氏县公安局、元氏县交通运输局、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元氏县水利局、元氏县应急管理局、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元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元氏县农业农村局、元氏县卫生健康局、元氏县供销社、元氏县发展和改革局、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元氏县烟草专卖局、元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元氏县住建局、元氏县交通警察大队、元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宗教科)、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凡未经本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县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县司法局将认定其实施的罚没行为为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件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元氏县司法局84633801;元氏县财政局 :86530181
元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