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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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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应急〔20255号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元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局各室(队),各企业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5221

 

 

                                                   

 抄告 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 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 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高质量建设山水古郡、产业新城、幸福元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以提升 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安全 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相关应用培训,督促执法人员通过部“互联网+执法”和省“互联网+安全 生产”系统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填报相关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三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兼顾小微企业实际,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健全县、乡两级执法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或执法盲区,执法检查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实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五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严重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区域重点 企业、发生过事故以及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列为执法检查必查事项,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安全生产安全费用(含安责险)落实情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敏感时期,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本级工作部署,由局相关股室组织开展对全县安全培训、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机构和三年内事故发生单位的专项执法,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五是认真做好执法质量统计报送、执法案例审核上报、“互联网+执法”应用等工作。六是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在我县开展的各项执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影响行政执法因素

(一)执法人员安排

我局现在册在岗人数47人,根据参加一线执法(监督)岗位人员不少于80%的比例规定,本计划按照38人参加日常执法的基数核算。各监管股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和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承担专项执法职责的办公室(宣教股)、综合协调股其日常进行的专项检查一般融入监管执法股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遇上级安排和特殊需要时可单独另行安排专项执法。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2025年全年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 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 248天(365-104-13=248天)。按照县级纳入计算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在册人数80%的规定,2025年局总法定工作日不低于9437(人·天)(总法定工作日≥年度法定工作日×在册人员总数×80%﹦248×47×80%﹦9324)。

2.其它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举行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5年按照2256天计(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324-5103-1965=2256)。

3.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5年按照1965天计(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9324-5103-2256=1965)。

4.监督检查工作日。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算法,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93242256—19655103(人·天)。

5.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及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日。平均按照闭环执法检查一家企业需要21(人·天)计算,2025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210家。其中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管原则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企业30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180家,共需监督检查工作日5103(人·天)。

(三)影响行政执法因素

我县面积676平方公里,山区、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工业企业分布全县各乡镇,道路交通比较畅通。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宣教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综合防灾减灾救援股4个业务监管股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公务执法车3辆。负责全县210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执法股室配备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电脑;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重点执法岗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防护用品及烟花爆竹探测仪、化学气体探测仪、无人侦察机等技术装备,对执法工作提供了技术装备保证。

(四)经费保障

由县本级财政结合实际列支并增加专项预算。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要求,2025年我局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20家;非煤矿山2家;深井铸造、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企业8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其中非煤矿山每年不少于四次执法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其他工商贸企业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执法单位在编制具体执法检查计划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4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日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日期由各执法单位安排。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为: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18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90家,机械行业企业38家,轻工行业企业24家,服装纺织行业企业6家,建材等工商贸企业22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

各行业监管、执法股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不低于本行业抽取数量的30%。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频次,要同时符合省、市安全生产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非煤矿山、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在开展一般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照元氏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

各监管、执法科室要按照每季度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 制定季、月、周监督检查计划。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见附件3

、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要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分管行业(领域)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编制本科室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全面落实执法标准化工作,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根据企业实际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7日前将检查事项及相关依据告知企业。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检查方案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总结会,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围绕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立 案查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行政执法一刀切,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现象发生。

(三)以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实效。要严格按照省、市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有关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等重要内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标准、案卷制作规范。以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推进执法工作实效。非煤矿山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参照以上有关要求开展执行检查。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县政府批准印发,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中队)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调整或变更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政策法规股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

、保障措施

(一)注重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 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执法任务。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 对《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 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 依法履职的观念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 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定期集中组织业 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观摩研习,选派 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积累经验,不断 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各股室(中队)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季(月)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需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报备。二是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逐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特点和季节天候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台账建设,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台账、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检查要实现闭环管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要描述准确.具体,整改复查意见与整改指令要吻合一致;上级移交办理的案件要有情况反馈(提供整改复查意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要件);与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举报查处要有汇报和处理结果;约谈要有记录等。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五是强化案审工作,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严格检查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保持案卷干净、整洁并按要求归档。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调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四是各行业监管和执法科室,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五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法检查时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1.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2025年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2025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4.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主要内

 

 

 

 

 

 

 

 

 

 

 

 

 

 

 

 

 

 

 

附件1:

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20家)

1、河北诚信集团有限公司

2、石家庄福利特气体有限公司

3、河北海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5、石家庄欧特佳化工有限公司

6、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7、元氏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8、石家庄市西三教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9、石家庄市永通化工有限公司

10、河北悦民生化有限公司

11、石家庄圣凡颜料有限公司

12、元氏鑫宏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3、石家庄洋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4、元氏畅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5、河北擎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6、河北远征禾木药业有限公司

17、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8、石家庄瑞奥燃料有限公司

19、河北德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河北牧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二、深井铸造.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企业(8家)

1.元氏县昌泰铝材有限公司

2.元氏县德锐铝材有限公司

3.元氏县惠源淀粉厂

4.石家庄华融食品厂

5.石家庄恒洁食品有限公司

6.元氏县金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7.石家庄市康龙泉食品厂

8.石家庄市胜利铝材厂

三、非煤矿山企业(2

1.石家庄中屹采石有限公司

2.石家庄四通石料有限公司

 

 

 

 

 

 

 

 

 

附件2:

2025年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90家)

(一)储存经营企业51家

1.元氏县交通货场加油站

2.元氏县光亮加油站

3.元氏县槐东加油站

4.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八加油站

5.元氏县广发加油站

6.元氏县井元东站加油站

7.元氏县景元加油站

8.元氏县顺利加油站

9.元氏县民利加油站

10.元氏县荣军加油站

11.元氏县荣军第二加油站

12.元氏县南佐联社加油站

13.元氏县双林加油站

14.元氏县口头加油站

15.元氏县中海加油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16.元氏县正诚加油站

17.元氏县通达加油站

18.元氏县顺通加油站

19.元氏县欲达加油站

20.元氏县鸿运加油站

21.元氏县康军力加油站

22.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23.元氏县新兴加油站

24.元氏县常石加油站

25.元氏县润祥加油站

26.元氏县润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27.元氏县京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28.元氏县印海加油站

29.元氏县德福加油站

30.元氏县耀辉加油站

31.元氏县杨芮加油站

32.元氏县润捷加油站

33.元氏县祥硕加油站

34.元氏县龙腾加油站

3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一加油站

3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二加油站

3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五加油站

3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七加油站

3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八加油站

4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加油站

4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三加油站

4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四加油站

4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五加油站

4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六加油站

4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元氏第十九加油站

46.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

47.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三十九加油站

48.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加油站

49.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七十加油站

50.石家庄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一百三十加油站

51.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元氏服务区加油站

加油点(23家)

1.元氏县荣军第三加油部

2.元氏县建云加油点

3.元氏县昌顺加油站

4.元氏县聚然加油点

5.元氏县元雨加油点

6.元氏县强富加油点

7.元氏县南程位平加油点

8.元氏县喜中加油点

9.元氏县鑫源加油点

10.元氏县晋元加油点

11.元氏县刘海加油点

12.元氏县叩村社加油点

13.元氏县惠源加油点

14.元氏县泽军加油点

15.元氏县中润加油点

16.元氏县永峰加油点

17.元氏县恒鑫加油点

18.元氏县玉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19.元氏县因村加油点

20.元氏县钱友法加油点

21.元氏县同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2.元氏县捷盛加油点

23.元氏县富东加油点

危化品经营企业无储存(16家) 

1.元氏县佳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元氏县佳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元氏县鑫汇化工有限公司

4.元氏县中胜气体销售部

5.元氏县槐阳气体供应站

6.石家庄鸿宙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7.石家庄泾发乙醇销售有限公司

8.石家庄泽昌贸易有限公司

9.元氏县翠色燃料油经销有限公司

10.河北尚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元氏县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12.石家庄林亮贸易有限公司

13.石家庄全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石家庄中资永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河北平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石家庄得水商贸有限公司  

二、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商贸企业(90家)

1.河北坤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石家庄恩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石家庄柯宇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4.河北法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

5.河北泰纳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6.河北瑞雪谷物精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石家庄市东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8.河北通海瑞宏铁路机具有限公司

9.河北忠意胜开玻璃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0.石家庄市大冶金属粉末厂

11.石家庄凌钇机械有限公司

12.石家庄昌益铸刚有限公司

13.石家庄天桥焊材有限公司

14.石家庄市丽德锻造有限公司

15.河北华佑顺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6.石家庄永达挂车有限公司

17.元氏县顺安挂车有限公司

18.石家庄市金航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19.河北开元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20.石家庄恒杰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21.石家庄市蓝烁焊材有限公司

22.石家庄市红旗轧辊制造有限公司

23.石家庄冠朋棉制品有限公司

24.元氏县恒信纸制品有限公司

25.石家庄海狮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26.石家庄市兴华玻璃仪器有限公司

27.石家庄佳诚纸质容器有限公司

28.河北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9.石家庄众佑塑业有限公司

30.河北瑞诺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1.石家庄精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石家庄良兴食品厂

33.元氏县盈熙硅沙有限公司

34.河北恒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5.元氏县越博海绵厂

36.石家庄博岩金刚石有限公司

37.石家庄市米莎贝尔饮食食品有限公司元氏科技产业分公司

38.石家庄美仙子食品有限公司

39.河北正尊食品有限公司

40.河北智力门窗有限公司

41.河北石潜泵业有限公司

42.河北兆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3.河北伊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4.石家庄石泵泵业有限公司

45.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6.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

47.河北合劲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48.石家庄建工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49.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

50.耐力股份有限公司

51.石家庄石一泵业有限公司

52.河北北方减速机有限公司

53.石家庄海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54.石家庄星泉管业有限公司

55.石家庄奥创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56.河北鲁源商贸有限公司

57.石家庄德顺机械有限公司

58.石家庄美康管业有限公司

59.石家庄大荣门窗有限公司

60.河北汇康日用品有限公司

61.河北华远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62.河北德林机械有限公司

63.元氏县非凡钻机配件厂

64.元氏县得利塑料有限公司

65.石家庄市京华电缆厂

66.石家庄康益包装有限公司

67.河北顺成线缆有限公司

68.石家庄力源生物蛋白有限公司

69.河北旗胜型钢科技有限公司

70.石家庄旺兆服装有限公司

71.河北元达挂车有限公司

72.河北优瑞佳服饰有限公司

73.石家庄联兴电子有限公司

74.河北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75.元氏县红波模具厂

76.石家庄京元粉末材料有限公司

77.石家庄正浩纺织有限公司

78.石家庄康卫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包括新厂、旧厂)

79.立邦新型材料(河北)有限公司

80.石家庄七彩针织品有限公司

81.石家庄中叶合金有限公司

82.河北易东泵业有限公司

83.河北神博建材有限公司

84.石家庄乐道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85.河北省送变电有限公司线路器材厂

86.河北立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7.元氏县恒溢源针织品有限公司

88.石家庄中吉化肥有限公司(工矿商贸其他)

89.石家庄寒鹰饲料有限公司(工矿商贸其他)

90.元氏县阳光印染助剂厂(工矿商贸其他)

 

 

 

 

 

 

 

 

 

附件3:

 

2025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191(次)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企

危险化学品行业

10

22

9

12

9

11

10

10

93

非煤矿山

行业

1

 

1

 

 

 

2

 

4

工商贸行业

3

18

1

23

4

23

20

20

94

  

14

40

11

35

13

34

14

30

191

备注:重点检查企业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企业每年检查2次),一般检查 家。

 

 

 

 

 

附件4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一)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特别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 “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 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 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 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六)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是否存在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八)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九)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应情况。

(十)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落实举报奖励培训计划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二、非煤矿山

(一)正常生产矿山

1.采矿方法、开拓方式、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供配电系统、安全出口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是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2.企业“三项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

3.是否存在矿矿相通等重大安全隐患。

4.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5.存在外包工程的,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基建矿山

1.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和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4.是否超建设工期继续组织建设。

5.是否存在以采代建现象。

(三)停产停建矿山

1.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定期巡查。

2.供电部门是否按规定停止矿山生产用电,公安部门是否停止供应火工品等。

三、 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

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1.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

2.经营许可证延期情况。

3.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4.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三)人员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选用承包商符合资质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四)工艺管理情况

1.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制定情况。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情况。

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情况;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情况。

(五)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 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设施与周边的距离情况。

2.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避免超量、

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3.动火作业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按规定 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避免无人监护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5.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GB18218 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情况。

6.企业按照AQ3036 及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 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情况。

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情况。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9.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10.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情况。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12.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安全距离不足、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

13.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作业承诺公告,并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 工商贸

(一)重大事故隐患方面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应急管理部10号令)组织开展辨识、判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13号令)内容。

(三)冶金企业方面

1.人员管理情况。对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按照《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执行。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从业人员“四新”培训。

(6)培训时间。

(7)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

(8)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实习上岗。

(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对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第6项执行。

(1)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2)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

(4)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6)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3.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情况。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应避免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起重机情况。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使用固 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5.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重要部件情况。吊运铁水、 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6.容器耳轴检测情况。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7.防积水情况。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8.应急排放和储存情况。钢铁铸造(连铸、模铸)流程应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9.设备本体检查与检测情况。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 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应报修或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10.水冷元件情况。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 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11.煤气柜防火间距情况。煤气柜与有关建筑物、设施等的防护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12.煤气区域报警装置情况。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 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3.煤气设施煤气管道隔断和吹扫情况。高炉、转炉、加热 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4.煤气管道隔断情况。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 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应设置总管切断阀。

15.淘汰落后情况。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现象。

(四)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方面

1.熔炼炉铝水出口机械锁紧装置和控制系统联锁情况。固定 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是否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是否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液位监测、报警装置及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 放阀联锁情况。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是否安装 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报警装置和切断联锁情况。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是否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 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4.铝水应急排放和储存情况。铝水流槽应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钢丝卷扬系统定期检查、应急电源情况。钢丝卷扬系统的 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是否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是否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6.作业场所防积水情况。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 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工作现场人员控制情况。铸造车间现场是否严格控制人数,是否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五)建材企业方面

1.水泥筒型库清库作业外包情况。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 清库作业外包给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水泥工厂监测、报警、灭火及防爆装置的设置情况。煤磨 进出口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设监测报警装置;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燃气窑炉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情况。燃气窑炉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煤气危险区域关键部位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4.高温熔炉冷却及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 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满足冷却要求,设置停机报警装置。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等有限空间作业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对可能存在的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并经审批后作业。

6.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等装置的设置情 况。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 扫装置;煤气发生炉空气总管末端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设报警装置。

7.输送设备防护、急停等隔离的情况。带式输送机的头部、 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及夹角等部位设防护装置;滚筒、托辊设防护;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设防护露出的轴承加护盖。

(六)机械企业方面

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严禁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应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应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严禁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应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及报警装置,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2.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1)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烧系统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防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2)喷涂车间、调漆间应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有机溶剂清理清除情况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七)轻工企业方面

1.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 制、油炸等设施设备,应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1)白酒储存、勾兑场所应规范设置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并与通风设施联锁。

(2)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应设置燃气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应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3)喷涂车间、调漆间应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安全防护情况。日用玻璃 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严禁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4.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纸浆制造、造纸企业

严禁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八)纺织企业方面

1.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设置和布局情况。纱、 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使用煤气、石油 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 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必须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2.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情况。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 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严禁超存、与禁忌物料混存、露天堆放。保险粉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空气干燥的场所。

(九)粉尘涉爆企业方面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设 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2.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

(1)不同种类可燃性粉尘、或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 险的介质严禁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严禁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严禁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严禁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情况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应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4.粉尘清扫情况。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燃粉尘收集、贮存应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十)涉氨制冷企业方面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 制冷方式。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防护情况。快速 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5  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