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9〕5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2024年元氏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元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县应急局决定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范围:元氏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监督检查计划涵盖的所有企业。此次抽查比例为5%;抽查内容从《元氏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产生。
参与部门:元氏县应急管理局、元氏县市场监管局、元氏县气象局、元氏县发改局、消防大队。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由执法监督股制定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完成实地检查,并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汇总至政策法规科。
元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