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元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 性收费 |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 | 住宅:80元 商业:550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小微企业减免 |
| 2 | 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元氏县用地审批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 性收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无法自行补充 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用于组织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5等:75067元/亩、112.6元/平方米; 6等 70067元/亩、105.1元/平方米; 7等 65067 元/亩、97.6元/平方米; 8等 60067元/亩、 90.1元/平方米; 9等 55067元/亩、 82.6元/平方米; 10等 50067元/亩、75.1元/平方米; 11等 45067元/亩、 67.6元/平方米; 12等 40067元/亩、 60.1元/平方米; 13等 35067元/亩、 52.6元/平方米; 14等 30067元/亩、 45.1元/平方米; 15等 25067元/亩、 37.6元/平方米。 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执行。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 |
| 3 | 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涉企保证金 | 临时用地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 | 一般由项目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银行在项目单位账户冻结或出具保函 | |
| 4 | 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闲置 | 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冀税发〔2021〕6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