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缺少主动性、预见性,导致一些县区收集处置不到位、违规堆存问题频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元氏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一)元氏县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工作,2024年5月份全县208个村全部将第三方保洁公司清扫、收集、转运一体化服务的传统模式,调整为“乡村清扫、收集,第三方转运”模式。
(二)全县208个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容村貌大幅改善。通过模式优化、精准监管和考核激励,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减少了资源浪费。
(三)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购买无人机5台,对农村重点点位安装摄像头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督,同时,健全“随手拍”群众举报、问题督办、长效管护工作评价等功能,构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评价、问题反馈、限期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常态化保持。
(四)2025年10月份元氏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11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元氏县农业农村局曹玮、刘占赴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66188385(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68949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