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2026年省级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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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 2026 年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智慧农业的决策部署,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数字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河北省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年)》等文件精神,2026 年继续实施省级智慧农业建设项目,聚焦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智慧(无人)农场、智慧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提升全省农业产业数智化水平。
(二)任务目标
2026 年,建设 1 个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应用场景、10个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8 个智慧设施农业应用场景,推动雄安智慧技术应用大赛优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农业技术模式和解决方案。
(三)绩效指标
建设 19 个智慧农业应用场景,验收合格率 100%,2026 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形成不少于 1 个主要作物单产提升数智化解决方案、10 个智慧农场技术模式、8 个智慧设施农业技术模式。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农业产业基础,县域内耕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数字化改造条件。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能力,能与科研单位、企业合作推进技术落地,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总金额的50%。
(二)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主体所在区域农业基础良好,可支撑无人农场建设与运营。申报主体在智能农业装备、农业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向具备良好的基础,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条件和能力,能为项目执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农场长期稳定发展,具备农场建设相关经验的主体优先。田块面积相对集中且总面积不小于 2000 亩左右,并具备辐射 10000 亩耕地的能力,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满足“宜机化”作业需求,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总金额的 50%。
(三)智慧设施农业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区域应具备设施农业产业基础,重点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现代化智能设施建设。实施主体需具备一定的数字化应用基础,应用比例不低于30%。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总金额的50%。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应用场景。主要内容包括:(1)联合创新分中心、科研单位和科技领军企业,集成推广一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数字化种植技术方案,持续优化土壤养分反演、作物模拟预测,气象精准分析等模型,开展耕地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推动农业生产过程的数字化仿真、推演,形成最优种植方案;(2)配套遥感应用、物联网测控、田间综合监测站点、高点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实现生长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监测;(3)对农机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的自动测量;(4)强化农事气象、苗情、灾情、土壤墒情、病虫害等监测预警,开展作物生长环境监测、本体实时观测、土壤养分检测、智能农机精准作业等,形成覆盖全域的一体化监测体系;(5)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低空等技术应用,推广大数据平台、冀农码、冀小农等服务落地应用,融入省、市全产业链平台,实现省、市、县涉农数据交互共享,提升辅助管理决策能力;(6)打造区域智慧农业引领区,支持育制种、装备研发制造、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物流、质量安全追溯等各环节强链补链,提高全产业链协作协同效率,形成区域内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数智化解决方案,引领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赋能产量提升。
(二)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主要内容包括:(1)配套遥感应用系统、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高点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实现生长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监测;(2)对农机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的自动测量;(3)通过布局田间物联网监测等设施设备,强化农事气象、苗情、灾情、土壤墒情、病虫害等监测预警,开展作物生长环境监测、本体实时观测、土壤养分检测、智能农机精准作业等,实现智慧(无人)农场多维全要素的存储与展示及数据互联互通;(4)加强大数据平台、冀农码、冀小农等服务推广应用,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融入省、市全产业链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交互共享;(5)探索形成一批智慧农场技术模式,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率。
(三)智慧设施农业应用场景。主要内容包括:(1)以设施种植传统优势产区为重点,推动集中连片老旧低效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环境控制、水肥一体化等物联网设备应用;(2)以大中城市郊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连栋温室、植物工厂等现代化生产设施,鼓励全流程人工智能管控系统应用,集成应用作物生长监测、环境精准调控、水肥综合管理、作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3)以果蔬、食用菌和中药材生产大县(农场)为重点,推进育苗催芽播种等智能装备应用,推动集约化种苗工厂数字化建设;(4)加强大数据平台、冀农码、冀小农等服务推广应用,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融入省、市全产业链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交互共享;(5)探索形成一批智慧设施农业技术模式,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率。
四、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资金用于建设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应用场景、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和智慧设施农业应用场景。试点地区要广泛吸引社会、企业、金融资金投入,多渠道扶持智慧农业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撬动放大效应,并确保当年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支付。支持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非数字化装备且用于软件开发(含软件购置)的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支持资金的20%。
(一)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应用场景。支持资金 300 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方案集成与模型优化、监测设施设备配套、农机信息化改造、监测预警、低空、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智能控制平台开发、全产业链补链强链和解决方案总结推广。
(二)智慧(无人)农场应用场景。支持资金 190 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设施设备配套、农机信息化改造、监测预警、低空、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智能控制平台开发和技术模式总结推广。
(三)智慧设施农业应用场景。支持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设施数字化改造、现代化智能设施技术装备应用、智能管控系统开发、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技术装备服务和技术模式总结推广。
五、申报审批程序
2026年度省级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
(一)市县推荐。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谋划立项,录入项目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11月7日前经项目库提交,进入一级项目库。
(二)省厅初审。省厅项目主管单位对一级项目库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驳回,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项目退回补正,确定通过初审的储备项目进入二级项目库。
(三)专家评审。省厅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对二级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支持的储备项目进入三级项目库。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本地项目储备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入库标准要求,择优推荐,认真编报项目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平台,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省厅、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2、项目经过入库审批下达资金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申报材料提早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完善时间进度安排、组织领导、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确保在收到省级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后,及时报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备案并开展项目建设。
3、对未完成2025年度省级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将在评审环节予以减分;对未完成2024年度及以前省级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不予安排项目储备。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储备。
联系人:师海昆       联系电话:03118460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