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与中国农科院
2025年战略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战略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中国农科院科研专业优势,根据《中国农科院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做好2025年与中国农科院战略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项目要求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以及石家庄市的区位交通、农业基础、自然资源等优势,加强农业规划编制、乡村振兴、平台搭建、协同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快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和人才向石家庄市的转移转化,促进现代农业自主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将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石家庄市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累累硕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二、合作方向
(一)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战略决策咨询。围绕加快石家庄现代农业发展、全面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尤其是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开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活动,多方位参与石家庄市的农业政策、发展规划、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研究、制定、组织和实施。帮助制定和完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强筋麦产业集群和谷子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富硒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等,引领石家庄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全国示范样板。中国农业科学院与石家庄市共同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科学安排战略性和战术性目标任务,带动石家庄全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石家庄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重点在强筋小麦、设施蔬果、特色畜牧、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指导调整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功能分区,谋划重大工程,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的样板片区。
(三)开展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按照“一个主体、一个项目、一个团队”的合作模式,开展科技协同创新。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绿色蔬菜、畜牧养殖、优质果品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打造石家庄千亿级现代食品产业园,创建国家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大产业、大项目,指导开展种业科技创新,联合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利用生物育种技术开展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和育种技术创新,打造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节水高效灌溉、农业品牌打造、高端设施建设、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农作物有害生物研究与防治、农业监测预警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四)共建农业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基地。开展农业科技攻关、产业对接、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交流、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创建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智慧农业中试熟化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展示、集成与熟化,联合打造京津冀农业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基地。
(五)合作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创建优质专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做大做强强筋小麦、优质谷子、优质油料、精品蔬菜、优质梨、高端乳品、优质生猪、优质蛋鸡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以及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优质葡萄、山地苹果、优质肉牛、特色水产等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贮运等成套技术装备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六)开展奶业科技创新工程。中国农业科学院与石家庄市合作打造“世界一流”的标准奶源基地,加快建立育、繁、推一体的特色牛群繁育体系;围绕奶牛良种繁育、疫病防控、乳品加工、质量追溯,开展科研攻关与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奶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七)引进培育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中国农业科学院对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发展进行技术指导,通过开放科研平台、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技术培训等形式,为石家庄市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和实用技术人才。石家庄市确定专题,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专家来石开展讲座和技术培训。
三、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应为石家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系统内的事业单位或在石家庄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有中国农科院的对口部门。
(二)项目组长原则上为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保其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本次项目的项目组长申报项目。
(三)项目资金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掌握在20-25万元。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有企业自筹配套资金,额度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原则上一个企业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四)上一年度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再以同类内容再次申报。承担上一年度项目未结题的企业不允许申报。本年度一个企业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五)项目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外拨项目合作单位的资金一般不应超过项目专项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
(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 53 号)、参照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石家庄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3号)执行。
四、申报审批程序
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市局下属单位直接向市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立项名单、资金支持额度,批复立项。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主体请在公示期内申请。
公示期:2024年2月6日—2月8日
联系人:师海昆
联系电话:03118460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