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2025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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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针对提升河北省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农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需求,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熟化转化一批产业急需的优良新品种、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的新产品,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一批引领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基地,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
重点领域一: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优先主题一:农作物新品种
支持重点:聚焦转化一批生产急需的自主优良品种,重点支持耐盐碱作物新品种及优质麦、优质专用玉米、“双高”大豆、高油酸花生及特色油料、棉花、杂粮、蔬菜、薯类、食用菌、水果、干果、道地中药材等优势特色新品种的良种规模化繁育与示范。
基本要求:新品种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登记、鉴定或得到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品种,品种应当有明确的特点,符合河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
绩效目标:新品种要形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体系和配套栽培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一定规模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配套栽培技术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二:畜禽、水产新品种
支持重点:聚焦标准化养殖,重点支持蛋禽、肉禽、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特色畜禽、特色水产等新品种的规模化繁育与养殖示范。
基本要求:新品种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通过审定、鉴定或得到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品种或配套系,品种或配套系应当有明确的特点,在适应本地环境、生产性能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河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
绩效目标:畜禽、水产品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品种供应能力,并形成配套的繁育技术体系、养殖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起一定规模的良种繁育基地和养殖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三:农产品优质高效种养技术
支持重点:聚焦粮油、蔬菜、果品、中药材、奶业、畜禽、水产等产业,重点支持农产品稳产提质、节本增效、种养结合、土壤改良、废弃物利用等新技术的转化与熟化。
基本要求:新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
绩效目标:形成能够指导用户的种植、养殖技术规程或标准,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立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四: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
支持重点:聚焦滨海盐碱地和内陆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关键制约因子,重点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盐碱消减技术、盐碱地生态高效养殖技术、盐碱治理工程装备和土壤调理剂等新成果的转化与熟化。
基本要求:新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
绩效目标:技术形成能够指导用户的种植、养殖技术规程或标准,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立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产品需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形成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并建立中试生产线。
重点领域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
优先主题一:预制菜加工技术和产品
支持重点:聚焦京津冀都市对高品质、便捷化农产品需求,重点支持方便、营养及地方特色预制菜产品及技术转化。
基本要求: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成果。
绩效目标: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形成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并建立中试生产线;技术应形成技术规程或标准,并建立中试生产线。
优先主题二:农产品梯次加工技术和产品
支持重点:聚焦粮油、奶业、果蔬、中药材、精品肉类、中央厨房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贮运保鲜及梯次加工技术和产品。
基本要求: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
绩效目标: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形成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并建立中试生产线;专利技术应形成技术规程或标准,并建立中试生产线。
重点领域三:提升农业科技装备水平
优先主题一:智能农机装备
支持重点:聚焦智慧农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智能整机装备等高性能农机中试及应用。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新产品或新工艺)。
绩效目标:形成规范的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建立中试生产线,具备批量生产条件。
优先主题二:小型专用农机装备
支持重点:聚焦丘陵山区和林果业、设施农业、渔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农产品的耕、种、管、收、运等小型农机装备的中试及应用。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新产品或新工艺)。
绩效目标:形成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建立中试生产线,具备批量生产条件。
优先主题三:农业信息化
支持重点:聚焦打造智慧农业场景,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送及“互联网+”、自动监测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等农业信息化发展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新设备、新技术和新系统)。
绩效目标:设备达到国家标准,并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实现规模化示范;系统需建立信息化平台,具有一定应用规模。
优先主题四:设施立体养殖装备
支持重点:聚焦现代设施立体多层养殖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养殖过程监测设备、精准调控设备等智能化养殖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新设备、新技术和新系统)。
绩效目标:形成规范的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建立中试生产线,具备批量生产条件。
重点领域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优先主题一:作物安全生产投入品
支持重点:聚焦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品重点环节,支持新型肥料、生物药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源防腐保鲜剂、环保栽培基质及地膜等绿色投入品的中试生产与应用试验。
基本要求:投入品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并具有生产许可(登记)证等市场准入手续。
绩效目标:投入品需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示范规模,并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二: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投入品
支持重点:聚焦影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品重点环节,支持绿色饲料及添加剂、水质改良剂、新型兽药(中兽药)、生物源防腐保鲜剂等绿色养殖投入品的中试生产与应用试验。
基本要求:畜禽、水产养殖投入品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并具有生产许可(登记)证等市场准入手续。
绩效目标:投入品需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示范规模,并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支持重点:聚焦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降解、检测、产品质量控制与追溯等技术的转化与示范。
基本要求:技术成果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成果。
绩效目标:产品要建立中试生产线,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示范规模;系统需建立信息化平台,具有一定应用规模;技术要形成技术规程或标准,并建立示范基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河北省域内于2022年1月1日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研发条件和转化能力。
2.申报转化的科技成果必须是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鉴定(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和通过审定(认定、登记)的新品种、新产品,主要在我省范围内适用。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转化成果应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60%,自筹配套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单独申报的,应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申报的,双方须签订相应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4.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成果须是自有成果且与企业联合申报,转化成果应符合企业营业范围,双方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态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京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
2.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转化项目。
3.优先支持在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或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产权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承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
4.不属于《2025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的项目。
(四)资助额度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专家评审结果,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0万元。项目立项后,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五)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截止日期到2026年12月31日。
(六)组织形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项目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申报指南重点领域认真组织遴选审查,依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见附件1)。
各地要立足我省粮油、‌蔬菜、果品、‌中药材、食用菌、‌畜禽、‌奶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大标志性农业科技成果(重点支持京津先进成果在河北转化落地),组织产业骨干企业申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每个市、雄安新区限报1项。
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推荐,并附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并签字盖章。
3.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
(2)科技成果佐证材料。新品种:区试报告、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发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需提交评价鉴定证书及相关材料。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佐证文件,如发明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2022年、2023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5)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6)其他附件附表等佐证材料。
4.报送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行文推荐文件和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所有纸质材料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报送纸质材料装订要求:封面、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报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在书脊上部注明申报项目的名称。
  联系人:师海昆      联系电话:03118460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