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元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张杰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三是对县域内农村户籍人口转移到县城务工居住人员,其子女要按照“双合法原则”(即在县城内“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持人社、公安、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由教育局安排其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