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
 
对元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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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元水建议字(2021)第3号
对元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
高进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两河’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水利局对槐河进行了治理,修建了槐河湿地5公里,河道两岸均有护岸,并修建栏杆及灯带和照明大字等工程,及时照明开展亮灯工程,水利局积极协调南水北调管理处对槐河河道进行生态补水,从旅发大会以来,累计补水1.9亿立方米,今后将继续做好槐河河道补水工作,保持槐河湿地效果。
槐河、潴龙河存在网、炸、电、毒鱼等不法行为,水利局进行了检查督导,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打击了不法行为,大大美化了的河道环境。
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元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所有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涵闸、隧洞等设施向河流、湖泊、运河、渠遒、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进行排查。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取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的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类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了解各类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在监测基础上,逐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
3.元氏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该项建议,经集体研究认为,一是两条河属于行洪河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在河道内开展水上游乐项目,须相关部门同意。二是根据2020年第54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汛期严禁河道内开展任何形式的水上游乐活动,此项工作由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清理。三是针对槐河汉码头景区游乐船情况。我局2021年4月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明确我县有关水面安全管理职责的请示》,申请县政府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4月底,对元氏县槐河湿地3家水运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于企业没有依法备案、船舶没有依法登记、没有取得船员无适任证书情况,按相关规定已通知企业所有船舶停航。明确告知证件办理齐全后方可正常经营。6月11日按照上级汛期槐河河道不允许开展游乐活动的通知,配合槐阳镇政府向相关游乐企业下发了清理游乐船的通知,6月15日已经全部强制上岸封存。
4.融媒体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该项建议,及时召开部门会议做出安排部署,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专人负责抓好落实。以下为宣传报道的落实情况。
主动与主办单位水利局对接,配合水利局抓好“两河”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责任意识,多措并举保障安全。同时中心利用自身优势,结合本职工作,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全面提人民群众文明旅游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使人民群众在文明旅游中体会到我县旅发带来的环境大变样、大改观。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