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元氏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石政务办发〔2025〕2号)要求,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自规局等10个县直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元氏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元氏县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梳理事项清单。县有关部门要对照《两个清单》,梳理、编制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对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决定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动等因素涉及事项调整的,县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参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三、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由各部门委托相关专家、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