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举报经济社会各行业领域问题线索的通知
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及早发现问题隐患,现就鼓励举报经济社会各行业领域问题线索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汽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未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擅自开展经营行为、违法占地、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影响城容城貌以及违反其它规定行为的;
2.涉及非法集资的;
3.相关单位没有报备,私自动火作业的;
4.重点防火区域、相关场所存在重火灾隐患的;
5.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生产企业不按规程操作,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7.电力设施损坏、漏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相关漫水路面、地下涵洞、城区内涝等区域没有警示标志,雨期汛期无人值守、没有封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9.私运私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危爆物品,经营单位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0.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或阻塞消防通道,有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
11.在城区和乡村燃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12.破坏供水系统和污水管网的;
13.在县域水域电鱼、捕猎野生动物的;
14.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举报问题线索须有被举报对象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
(三)举报的问题线索未被其他平台受理,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或查处,未经媒体曝光。
三、奖励条件
(一)举报问题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凡是举报领域有明文规定举报奖励标准的,从其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酌情给予举报奖励。对于匿名或个人信息不实的,不能获得奖励。
(二)举报人故意实施损害行为、捏造虚假材料、故意谎报、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不予奖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本人银行账号,办理领取奖金事宜,过期视为举报人自愿放弃奖励资金。5日内未能联系到举报,导致无法通知领奖信息的,视为举报人自愿放弃奖励资金。
(四)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五)对于举报人提供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依法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四、办理流程
1.举报平台受理线索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2.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提出奖励金额的依据和建议。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回复举报人办理情况。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发现相关线索后可拨打举报电话(24小时在线):87612345
六、试行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