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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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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报送途径: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也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到达登录页面;还可以在“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点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直接进入登录页面;个体工商户可以扫描“石家庄市场监管码”进入年报界面,系统自动关联显示年报信息,确认年报信息无误提交报送;还可以访问“石i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jz.gov.cn/shiiqi/#/home),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3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电话:企管股84623823,城区所84623145,南佐所84591391,殷村所84561211,东张所84643011, 宋曹所84620199,经开区所86530236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