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便利市场主体投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元氏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受理范围
(一)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或者排斥条件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材料,延迟办理时限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行使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职权时,索取或收受财物,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五)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的;
(六)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
(七)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
(八)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划转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或者人身权的;
(九)对非法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十)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十一)在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营商环境的;
(十二)已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或信访程序,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十三)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
特此公告
元氏县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受理电话:8460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