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因你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本局于2025年5月9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元烟存通〔2025〕第14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þ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 /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 /年 / 月 / 日
承办人(签名):李庆军执法证号:03011152011 2025年5月9日
李林江执法证号:03011152010 2024年5月9日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送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乡107国道东沙河大道3号“壹米滴答石家庄分拨中心”、元氏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公告栏、元氏县人民政府网站
元氏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