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我局在元氏县马村乡107国道东沙河大道3号“壹米滴答石家庄分拨中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元烟存通[2025]第14号)查获的烟丝,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41号“元氏县烟草专卖局”(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41号。联系人:李庆军、李林江。联系电话:86480889)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烟丝 |
公斤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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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品种)壹(1)个 |
总计:(数量)贰拾柒点伍(27.5)公斤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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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元氏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