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2号)和《石家庄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元氏县消防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1
元氏县消防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 |
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 |
县级 |
2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
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 |
县级 |
3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
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 |
县级 |
4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 |
县级 |
附件2
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名称 |
检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时间 |
2025年度 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不定向检查 |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其他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20%;其他单位抽查比例≥1.5%。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
2025年1月至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