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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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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涉企

行政检查计划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2号)和《石家庄市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元氏县消防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1

元氏县消防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县级

2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县级

3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县级

4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县级

附件2

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名称

检查类型

抽查比例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时间

2025

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不定向检查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其他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20%其他单位抽查比例1.5%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2025年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