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我局在元氏县马村乡107国道东沙河大道3号“壹米滴答石家庄分拨中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元烟存通[2025]第13号)查获的空管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41号“元氏县烟草专卖局”(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41号。联系人:薛斌、乔辰考。联系电话:86480889)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元氏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元烟存处〔2025〕第013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因你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本局于2025年4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元烟存通〔2025〕第13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þ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年 / 月 / 日
承办人(签名):薛斌执法证号:030111520152025年4月28日
乔辰考执法证号:030111520162025年4月28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送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乡107国道东沙河大道3号“壹米滴答石家庄分拨中心”、元氏县政府网站、元氏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公告栏
元氏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