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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
发布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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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

2023-2030年)

公示稿

 

 

 

 

 

 

 

 

 

 

 

 

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元氏县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现状,制定《元氏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全面落实《石家庄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对全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是全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能源矿产、水气矿产之外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矿山的综合治理。

《规划》基期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0年,近期至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元氏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横跨太行山和华北平原两大地貌单元,与井陉县接壤,西南邻赞皇县,南与高邑县相接,东部与赵县、栾城区相邻,北与鹿泉区相邻。2022年末,全县下辖8个镇、7个乡,208个行政村,人口44.54万,生产总值195.83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矿山概况

非煤矿产资源情况。全县已发现铁矿、超贫磁铁矿、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各类非煤矿产11种、矿产地14处,其中列入《2022年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非煤矿产地3处,分别为铁矿、超贫磁铁矿和玻璃用砂岩。

非煤矿山开发情况。截至2022年底,元氏县共有非煤矿山3个,主要分布在南佐镇和赵同乡,均为小型矿山,开采矿种有建筑用砂岩、砂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均处于停产状态。

 

 

 

第二节 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元氏县高度重视非煤矿治理工作,先后开展了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和矿山综合治理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已无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非煤矿山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行业发展活力不足;二是矿山绿色发展水平较低,绿色开发历史较短,无绿色矿山;三是矿山修复履行义务不到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无经济收入,治理推进缓慢。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在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下,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需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新模式,对非煤矿山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在高质量发展引领下,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能力建设,优化非煤矿山布局,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科学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需加强非煤矿山技术创新,对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提出了新挑战。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背景下,对全县矿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持续抓好矿山生态保护,提升非煤矿山开发治理水平,完善非煤矿山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管理制度,为矿业绿色发展提供新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践行绿色低碳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科学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目标,持续改善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优化非煤矿产开发格局,为全县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方针,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统筹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元氏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的底线思维和底线约束,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减少生态破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准确识别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确定不同规划阶段的综合治理目标,在规划目标的指引下,规范矿山建设和生产行为,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完善综合治理制度机制,实现非煤矿产资源安全、绿色、规范、有序开发。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县非煤矿山开发现状,统筹矿产种类、矿山规模、开采方式方法,兼顾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分区分类、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矿山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协同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开采,规范非煤矿产开发秩序,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齐抓共管监管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控制总数在3个以内,积极推进停产矿山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管理和建设。

2030年,全县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3个以内,推进建成大中型矿山。非煤矿产开发规范有序,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环境状况大幅改善,综合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全县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专栏   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具体内容

指标单位

目标

目标

属性

2025

2030

矿山数量

非煤矿控制总数

≤3

≤3

预期性

安全生产

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起数

%

0

0

约束

 

 

第三章 构建非煤矿山治理格局

立足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落实能源资源安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突出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兼顾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矿山开发现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衔接国土空间、矿产资源、生态修复等规划,构建一山两片综合治理新格局,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第一节 总体格局

一山即太行山矿山综合治理区,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支撑功能。重点加强林草地保护保育,治理水土流失,修复矿山废弃地,完善矿山环境治理体系。

两片即建筑用砂岩片区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片区综合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推进矿山集约、集聚绿色开发,推动边开采,边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

第二节 治理分区

一山两片治理格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位置、矿山集中度、开发矿种及方式、地质环境现状等因素,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合理划定了2个集中治理片区。

着力推进元氏县华耀石料有限公司北佐砂岩矿和石家庄中屹采石有限公司小南佐砂岩矿整合重组与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边开采、边治理,扭转边开采、边破坏,及时恢复矿区损毁土地,开展综合修复治理,提升砂岩矿本质安全水平。做好石家庄市四通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关闭工作,明确矿山修复法定义务履行的责任主体,督促其按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专栏 2   非煤矿山治理片区

建筑用砂岩矿重组片区

该区主要位于元氏县南佐镇北村和东南街村,区内分布非煤矿山2个,全部为露天开采的小型砂岩矿山,重点推进矿山整合重组,推动边开采、边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助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治理片区

该片区主要位于元氏县赵同乡和井下村,区内分布非煤矿山1个,为小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推进矿山关闭,督促按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第四章 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开展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第一节 着力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加强矿山环境整体保护。压实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制度。坚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案。严控粉尘、扬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有效预防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

实施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应用遥感技术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变化,完善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推进矿山开采区及其影响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地质灾害和土地资源损毁情况监测。

第二节 扎实推进关闭矿山修复治理

加强对关闭非煤矿山后续治理监管工作。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县级人民政府应明确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告,由原矿山企业负责修复治理的,原矿山企业要编制修复治理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机构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完成修复治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治理的,应当纳入当地规划统筹推进,完成修复治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在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节 积极研究适用矿山治理模式

加强修复治理技术研究。组织矿山企业,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队伍的交流合作,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究体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研究,加强高陡边坡修复、土壤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先进修复治理技术应用,实现矿山环境专业化治理、系统性修复。

推广先进适用治理模式。全面总结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功案例,积极学习适用于我县矿山的治理模式,优选边采边治、矿山复绿、土地复垦、文化造景等矿山环境治理模式。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产业化利用新路径,提升矿山修复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提升非煤矿山开发质量和水平

坚持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强矿山开发治理,优化矿山开发布局结构,推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矿山绿色开发,激发矿业发展活力。

第一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综合论证,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业权,已有的矿业权根据相关规定分类有序退出。

资源利用准入。新建、改扩建矿山须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等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设计、综合回收。规划期内,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不低于国家相应矿种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准入。新设采矿权时,应统筹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区域主体功能区管理要求,具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从源头上进行管控。

第二节 优化开发布局结构

严格非煤矿山规划管控。合理规划矿山开发区域,避生态敏感区和人口密集区,确保资源开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矿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范围内新设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优化调整矿种开发布局。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开采规模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格控制小规模、低品位矿产开发,提升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突出重点区域,优先配置资源,实施规模化开发,加强共生矿产综合利用。

提升大中型矿山占比。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小型非煤矿山。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提升矿山履行责任义务能力,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整合重组后非煤露天矿山须达到大中型矿山标准。计划整合重组2家砂岩矿山。

 

 

 

专栏 3  计划整合重组矿山一览表

序号

乡镇

采矿权名称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整合重组后

采矿权名称

1

南佐镇

石家庄中屹采石有限

公司小南佐砂岩矿

砂岩

露天开采

石家庄中屹采石有限公司元氏县南佐镇砂岩矿整合区

2

南佐镇

元氏县华耀石料有限

公司北佐砂岩矿

建筑用砂岩

露天开采

第三节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矿山管理的智能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加强非煤矿山领域新技术装备应用,推进资源高效利用。

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对矿山开采废石的综合利用力度,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加强对矿山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根据其性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将有价值的废弃物转化为可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第四节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严格矿山安全准入,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确保所有矿山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加强停产矿山安全管控,对长期停产的矿山要加强监管,落实驻矿盯守和定期巡查责任。

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进行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识别,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技术装备和本质安全水平。

第五节 推进矿山绿色开发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发展和应用,提高矿山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立足矿业发展实际,分类施策,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新建、改扩建、复工复产矿山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做好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督,督促绿色矿山持续提升建设水平,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矿业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章 加强非煤矿山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制度先行,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完善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矿山开发、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监督管理效能,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非煤矿山管理格局。

第一节 强化管理制度建设

落实矿产开发综合评估论证制度。严格矿业权出让程序,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资源保障需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新设矿业权出让计划,征求当地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干部群众代表意见后,向市级人民政府提交下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包括采矿权人在其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企业应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用以核算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基金由采矿权人(矿山企业)自主使用,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不含土地复垦)。采矿权人应编制基金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规范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基金提取与使用情况录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发现并举报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层级受理举报事项,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处置结果负责实施奖励,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有关案情及奖励情况。加强对举报奖金申报与发放的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二节 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针对非煤矿山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有效解决,实现信息互通、业务协同,提升监管效率。依据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责任清单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职责,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非煤矿山规划与建设、生产与治理过程的监督管理。

规范矿山建设管理。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严格新建、改扩建产生新的基建工程的非煤矿山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及备案管理,设计文件发生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备案,加强设计文件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依法严惩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行为。

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推动非煤矿山开发秩序稳定向好。通过内业审核和实地核查,准确开展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提升矿产卫片执法效能。加强矿山违法行为前端预警防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煤矿山开采中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非煤矿山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情况、非煤矿山企业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节 利用科技创新激发新活力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采矿选矿、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等技术创新,提高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引导和激励矿山企业发挥主导作用,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化、设备化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效率和产业化水平,激发矿业绿色发展新活力。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注重宣传引导,做好规划衔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以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义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节 强化监督评估

加强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加强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经济发展、产业政策变化等,结合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在2025年和203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第三节 加大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引导矿山企业用足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充分发挥治理恢复基金作用;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完善开发补偿机制,鼓励矿山企业自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创新,引导社会投资。

第四节 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科普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煤矿山综合治理重要意义,增强公众非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意识,扩大规划影响力。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多方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持续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一、公示时间

202543日至202553

二、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反馈至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将予以充分采纳吸收。

感谢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电话:0311-84608932

邮箱:ysgtjkgk@163.com

邮寄地址: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