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元氏县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地方金融行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日至7月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2、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类检查3、对地方金融组织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4、地方金融组织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5、典当行经营业务类检查6、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7、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业务类检查8、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9、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
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 抽查对象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属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管理对象。
(二)抽取比例:不低于50%,按企业信用分级分类抽取,风险等级高的抽查比例高,风险等级低的抽查比例低。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牵头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APP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县有关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人员实施抽查,并具体落实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附件:元氏县2025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元氏县2025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联2025027 |
2025年度元氏县第二十七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联2025027 |
2025年度元氏县第二十七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
定向 |
50% |
元氏县政府办: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2、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类检查3、对地方金融组织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4、地方金融组织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5、典当行经营业务类检查6、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7、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营业务类检查8、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9、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 |
全县范围内的属于元氏县政府办的监管对象 |
元氏县政府办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5年3月至6月 |
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