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送达公告
车牌号为“冀A06AS7”轿车“4.3”火灾当事人:
2024年4月3日,元氏县槐阳镇人民路名门金街门口一辆轿车发生火灾,经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取证调查,于2024年5月2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元消火认字〔2024〕第0004号),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火灾事故认定书
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