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部分 适用原则及范围
一、为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规范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裁量基准。
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四、公安机关行使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手段、方式、后果、对象、地点、数额、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次数等因素。
五、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予以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第二部分 具体情节的裁量基准
一、扰乱单位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五、破坏选举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l款第5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使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秩序的;
(二)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四)多次扰乱秩序的;
(五)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秩序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六、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l项)、七、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2项)、八、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3项)、九、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十、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5项)、十一、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6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进入活动场内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后果的;
(三)引发运动员、观众之间冲突的;
(四)致使活动中断、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
(六)多次实施扰乱大型活动场所秩序行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l项)、十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2项)、十四、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较小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五、寻衅滋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裁量基准】
(一)结伙斗殴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三)驾驶机动车追逐、拦截他人的;
(四)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五)对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六)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多次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八)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十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l项)、十七、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1项)、十八、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有悔改表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的;
(三)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九、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二十、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进行干扰的;
(三)多次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多次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四)在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进行干扰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l项)、二十二、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2项)、二十三、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3项)、二十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数据丢失等较大危害的;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造成五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对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主动交出危险物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数量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十分之一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不明知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而携带,经告知、检查,主动交出的;
(二)以收藏留念或者赠送他人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并非法携带,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七、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1项)、二十八、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2项)、二十九、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2项)、三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3项)、三十一、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盗窃、损毁设施、设备的价值较小,且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有上述行为,及时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项)、三十三、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项)、三十四、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2项)、三十五、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2项)、三十六、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受损的;
(二)多次实施或者一次盗窃、损毁、移动多个设施、标志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七、违规举办大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指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积极停止活动、疏散,未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八、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1项)、三十九、强迫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对他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
(二)及时改正、危害不大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四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二)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持续时间较短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四十一、非法侵入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四十二、非法搜查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身体且后果轻微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身体经劝阻及时退出、停止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四十三、威胁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四十四、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四十五、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四十六、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3项)、四十七、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项)、四十八、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四十九、侵犯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造成他人身心、名誉受损,或者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第五项除外)的;
(三)手段、情节较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十、殴打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五十一、故意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未使用工具,且未造成轻微伤的;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二、猥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一)结伙猥亵他人的;
(二)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的;
(三)多次猥亵他人或者一次猥亵多人的;
(四)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五十三、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情形:
(一)引起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二)在异性或者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三)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四)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五十四、强迫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未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的;
(二)强迫交易数额较小或者非法牟利较少的;
(三)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五、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二)盗窃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款物的;
(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四)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五)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六)以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七)结伙盗窃,起主要作用的;
(八)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九)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十六、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诈骗财物价值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二)诈骗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款物的;
(三)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四)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的;
(五)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六)结伙诈骗,起主要作用的;
(七)多次诈骗或者一次诈骗多人的;
(八)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十七、哄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五十八、抢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哄抢、抢夺财物价值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二)哄抢、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三)哄抢、抢夺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四)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坏的;
(五)多次哄抢、抢夺或者哄抢、抢夺多人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十九、敲诈勒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敲诈勒索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二)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三)结伙敲诈勒索中的组织者、纠集者和积极参与者;
(四)多次敲诈勒索或者敲诈勒索多人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六十、故意损毁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二)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三)故意损毁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款物的;
(四)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六十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六十二、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六十三、阻碍特种车辆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3项)、六十四、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组织、煽动他人实施或者聚众实施的;
(二)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较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十五、招摇撞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骗取财物数额较小或者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二)社会影响较小,未对当事人造成损害或者主动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六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六十七、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2项)、六十八、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项)、六十九、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4项)、七十、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4项)、七十一、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初次实施且涉案数量、价值较少的;
(二)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且获利较少的;
(三)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且能够主动纠正或者弥补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七十二、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
(二)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的;
(三)多次擅自进入、停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三、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七十四、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活动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危害不大的;
(二)危害不大,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七十五、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经营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危害不大的;
(二)危害不大,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社会影响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超范围经营引发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七十六、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逃脱的;
(二)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三)多次不报告,或者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人不报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七、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2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二)不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干扰、影响公安机关执法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八、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七十九、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二)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或者其他较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违反有关规定承接典当物品,或者多次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十、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2项)、八十一、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八十二、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或者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
(二)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三)影响公安机关办案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多次违法收购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十三、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1项)、八十四、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一)实施危及文物安全行为,不听制止或者多次实施的;
(二)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八十五、偷开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1项)、八十六、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偷开警用、军用等特种车辆或者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的;
(三)多次偷开他人机动车,或者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十七、破坏、污损坟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项)、八十八、毁坏、丢弃尸骨、骨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破坏、污损程度较严重的;
(二)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
(三)造成死者家属较大精神损害等较严重后果的;
(四)引发民族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五)多次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十九、违法停放尸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后果的;
(二)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十、卖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九十一、嫖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
(二)因生活所迫卖淫且所得较少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九十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但尚未发生卖淫行为的;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九十三、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九十四、传播淫秽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像制品数量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十分之一的;
(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数量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十分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九十五、为赌博提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数额或者参与赌博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二)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四)多次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十六、赌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赌博的;
(三)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四)多次参与赌博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九十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九十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2项)、九十九、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3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十株、大麻不满五百株,或者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二十平方米、大麻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满五克、大麻种子不满五千克、罂粟幼苗不满五百株、大麻幼苗不满五千株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五千克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一百、非法持有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一百零一、提供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2项)、一百零二、吸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一百零三、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4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氨不满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十分之一的;
(二)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且数量较少的;
(三)初次被查获吸食苯丙胺类、氯胺酮类等新型毒品,且无戒断症状的;
(四)初次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五)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尚未吸食、注射的;
(六)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