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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强制)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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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92001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2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3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4 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5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6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7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8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09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10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11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为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92012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定点屠宰从业人员        
192013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农业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      
192014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农业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      
192015 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农业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31日第635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      
192016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农业执法大队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      
192017 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农机安全监理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      
192018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农机安全监理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      
192019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可以扣押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农机安全监理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      
192020 对违法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行政强制 农业农村局 植物保护检疫站   《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