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元氏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氏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元氏县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相关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4号)《石家庄市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元氏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元氏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元 氏 县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入学“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工作原则,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跨县(市、区)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后办理。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县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了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时综合考虑了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基本做到了“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各学校要坚决服从执行、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3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我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合法稳定居住。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1.我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元氏县中小学招生平台(http://yszs.shidajy.com/),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核验证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2.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办理跨县(区)升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入主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办理。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市、区)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后办理。
各学校要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分时段分区域验证,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
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市、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教育局将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教育局在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类进行单列。同时切实做好单列计划的审核与监管工作,单列计划招生名单必须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已经通过校内直升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县其他民办学校招生。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报教育局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派位录取程序
全县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1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的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补录,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第一志愿候补序列中被第二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补录范围。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各单位,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县教育局(或乡镇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凡元氏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有意愿在市内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以及具有元氏户籍的非市内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均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信息表及验证通知单,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市内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3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6月30日前取得。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元氏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或由教育局指定的学校为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要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回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县人才绿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
5.落实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6.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子女优待政策。依据元氏县教育局、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做好元氏县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入职满三年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子女,由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本人工作证明,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
7.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8.为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少数民族学生,有在元氏就读意愿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合法证件到教育局进行登记,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学校划片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在教育局领导下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的具体行动。各学校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各中小学校长、直属学校校长、民办学校法人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面向学校具体负责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培训工作。要切实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建立教育局和学校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直面矛盾,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和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
附件1:报名办法及招生时间安排
附件2: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
附件3: 2023年城区小学及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4: 2023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5:2023年城区幼升小招生划片范围
附件6:2023年小升初招生划片范围
附件1
报名办法及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城区外小学招生
城区外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所属中心学校负责,各村小学招收本村适龄儿童,中心小学招收覆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城区小学招生
槐阳镇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到槐阳中心小学指定的学校报名(铁屯适龄儿童到新城实验学校报名);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农村户口城内购房并居住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注微信公众号“元氏招生”或登录元氏县中小学招生平台(http://yszs.shidajy.com/)进行报名。招生范围(见附件5)
3.报名办法
农村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城镇户口及在城内购房并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上传两证:①户口本,②《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上传四证:①户口本,②居住证,③务工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或经营许可证及纳税证,④《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招生时间
① 7月17日—19日在城区外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城镇户口及在城内购房并居住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网上进行报名。
② 7月19日—23日 各学校在网上进行预录取,对在城区入学报名的学生进行证件初审和入户核查。
③ 7月24日—28日 教育局组织人员到住建、不动产、户籍管理等部门对学校初审合格的证件进行核验。
④ 7月29日—31日 各学校对教育局核定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生报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⑤ 8月1日 招生系统二次开放,进行补录。
⑥ 8月2日—4日 补录学生报到,处理小学招生遗留问题。
⑦ 8月5日 各学校把学生报到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办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元氏招生”或登录元氏县中小学招生平台(http://yszs.shidajy.com/)进行报名。
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上传两证:①户口本,②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城镇户口及在城内购房并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上传三证:①户口本,②《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③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传四证:①户口本,②居住证,③合法的务工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或经营许可证及纳税证,④《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2.招生范围(见附件6)
3.招生时间
① 7月17日—18日 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② 7月17日—19日 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③ 7月19日—23日 各学校在网上进行预录取,对在城区入学报名的学生进行证件初审和入户核查。
④ 7月24日—28日 教育局组织人员到住建、不动产、户籍管理等部门对学校初审合格的证件进行核验。
⑤ 7月29日—31日 各学校对教育局核定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生报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⑥ 8月1日 招生系统二次开放,进行补录。
⑦ 8月2日—3日 补录学生报到,处理初中招生遗留问题。
⑧ 8月4日 各学校把学生报到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办法
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报名。
2.招生范围
具有元氏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小学报名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3.招生时间
① 7月17日民办学校直升计划内的学生报名。
② 7月18日 直升计划录取。
③ 7月19日 直升计划被录取学生报到。
④ 7月20日—21日 民办小学报名,学校同步审核。
⑤ 7月23日—24日 民办初中报名,学校同步审核。
⑥ 7月26日 民办小学、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⑦ 7月27日—28日 随机派位学生报到。
⑧ 8月2日 各民办学校把学生报到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各阶段招生中,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申请学校或获得学籍:
1.未在规定时间报名者。
2.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
3.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报到的。
4.报公办学校的学生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重复报名的。
5.学校不按政策规定所招的学生。
附件2
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
免冠
照片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毕业学校 毕业学校标识码
家长(监护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转学意向 由 县(市、区) 学校,转入 县(市、区)
原住址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
现住址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
户 籍
所在地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属 派出所)
家长(监护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
学校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栏目严禁空白。
2.此表一式三份,家长、毕业学校、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学 校 招生计划 学 校 招生计划
新城实验学校 550 启文小学 18
槐阳实验学校 550 长春小学 12
恒山实验小学 150 英才学校 16
常山路小学 550 育才学校 18
东原庄小学 330 德才学校 40
西街小学 110 明德学校 9
东街小学 110 封龙学校 28
陈村小学 150 蟠龙学校 28
王全口小学 100 弘毅小学 18
贾庄小学 110 华山双语学校 9
寺庄小学 100 元亨小学 10
金太阳学校 28 龙河学校 18
阳光学校 18 领航小学 8
郁文小学 18
2023年城区小学及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附件4
学 校 招生计划
元氏县实验中学 660
元氏县第二中学 700
元氏县第三中学 500
元氏县第五中学 600
元氏县第六中学 660
元氏县第七中学 660
元氏县第八中学 550
元氏县第九中学 600
音体美学校 440
新城实验学校 600
槐阳实验学校 700
元氏德才中学 200
元氏英才中学 89
元氏县育才学校 85
2023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5
2023年城区幼升小招生划片范围
学校名称 招 生 范 围
元氏籍在城区有自住房屋 备注
东原庄小学 1.蟠龙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向阳街以东,昌盛街以西。2.蟠龙路以北,常山路以南,昌盛街以东,槐阳大街以西(不含中央悦城小区)。3.北环路以南,常山路以北,育元路以西,昌盛街以东。 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2.新建、插建小区未按照《元氏县新改建居民住宅配建教育设施及配建资金缴纳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3.县城外小区居民子女到小区附近小学就读。
新城实验学校 1.昌盛街以东,107国道以西,蟠龙路以南,长春路( 含长春路两侧及花园村)以北。2.槐阳大街以东,107国道以西,蟠龙路以北,常山路以南。4.中央悦城小区、常山府邸小区。5.铁屯及花园村户籍居民适龄子女。
槐阳实验学校 1.蟠龙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嘉惠街以东,昌盛街以西。2.人民路以南,长春路以北,权力街以东,昌盛街以西(不含常山府邸)。4.东关村居民子女。
常山路小学 1.常山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向阳街以西,恒山大街以东。2.蟠龙路以北,常山路以南,嘉惠街以西,恒山大街以东。3.惠通小区、北苑小区、东苑小区、六合苑小区。4.方中村居民子女。5.汇源名邸、公园首府、盛世常山、金桥天海湾、绿庭花园、常山家园、山田国际。
陈村学校 1.北环路以南,常山路以北,育元路以东,槐阳大街以西。2、槐阳大街以东,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常山路以北。3.陈村村户籍居民适龄子女。
贾庄学校 1.向阳街以西,嘉惠街以东,蟠龙路以北,常山路以南(不含北苑小区、惠通小区、东苑小区、六合苑小区)。2.人民路以北,蟠龙路以南,嘉惠街以西,西环以东。
寺庄学校 1.清雅小筑小区。2.寺庄、东韩台村居民子女。3.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西街学校 1.人民路以南,长春路以北,权力街以西,恒山大街以东。2.汇源名邸、公园首府 盛世常山 3.西街、西关、中街村居民子女。4.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东街学校 1.东街、南街、南关村居民子女。2.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恒山实验小学 1、方中村居民子女。2.汇源名邸、公园首府、盛世常山、金桥天海湾、绿庭花园、常山家园、山田国际
附件6
学校名称 招 生 范 围
农 村 居 住 元氏籍在城区
有自住房屋 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2.新建、插建小区未按照《元氏县新改建居民住宅配建教育设施及配建资金缴纳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3.县城外小区居民子女到小区附近中学就读。
二 中 1. 东正 杜庄 西正 晏庄 苗庄
2.墨池 赵同 野鹿头 东于科 西于科 井下 龙正 下汪 高家庄
3. 车汪沟 南白娄 沟北 纸屯 郭北 上庄 1、蟠龙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恒山大街以东,向阳街以西 。 2、蟠龙路以北,常山路以南,嘉惠街以东,向阳街以西。
3.盛世常山、山田国际、汇源名邸、公园首府。
三 中 1.南佐镇 前仙乡 黑水河乡 北正乡(各乡镇所辖各村)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中校区) 1.宋曹镇(所辖各村) 2.北苏 李村 里仁庄
六 中 南关 东街 东关 寺庄 官庄 郭村 贾庄 西原庄 野场 来厢 西韩台 西街 西关 中街 南街 东韩台 东苏阳 南苏阳 北苏阳 东城角 1.常山路以南,南环路以北,107以西,向阳街以东。
七 中 1.上张 西张 东张 毛遗 方里
北白娄2.苏村乡(所辖各村也可选择三中)3.梨村 北岩 东付 西付(也可选择五中) 4.大陈庄 庄窠里 (也可选择六中) 1.蟠龙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嘉惠街以西,恒山大街以东。
2.常山家园、金桥天海湾、绿庭花园。
八 中 姬村镇 (所辖各村)
2. 北褚镇(所辖各村)
九 中 1.因村镇 (所辖各村) 2.马村镇(除使庄、马村、四联庄)3.李家庄 武庄 何家沟 西城角
音体美 1.南因镇(所辖各村) 2.使庄 马村 四联庄 面向全县范围招收六年级毕业音体美特长生。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实验中学
校区) 陈村 南杜 三尖中 王全口
池村 东原庄 方中 常山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嘉惠街以东,107以西。
新城实验 1.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2.铁屯户籍居民子女。
槐阳实验 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
2023年小升初招生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