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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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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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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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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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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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
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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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由被送达人签收,被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但应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作留置送达,但应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并邀请有关证明人签字证明;邮寄送达的,应用挂号信,并作登记和索要回执;公告送达时应登记公告时间和公告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