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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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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适用于对定点医药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

 

一、执法事项

 

对定点医药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

 

三、检查范围

 

元氏县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组织

 

四、承办机构

 

基金监管科

 

五、办理流程

 

(一)检查准备

 

1、数据库查询,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2、制定检查方案;

 

3、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4、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二)实施检查

 

1、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文书;

 

4、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5、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6、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三)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依法责令改正;

 

2)情节较轻,执行简易程序,依法当场处罚;

 

3)情节较重,执行一般程序,依法立案处理。

 

执行一般程序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流程进行处理。

 

六、监督方式

 

纪委监委调查。

 

七、责任追究

 

(一)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的,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公时间、地址及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00-600

 

办公地址:元氏县蟠龙路6

 

办公电话:0311-84626838

 

监督电话:0311-8462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