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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元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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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重要工作内容,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冷链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建设工作有效衔接,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增强型县域商业体系。2023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新建或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支持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5个。
(三)进度安排。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为启动准备阶段,对全县乡村商业网点、快递物流等进行全面摸底,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域商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元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召开项目工作推进动员会,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项目实施管理有据可依,确保项目规范实施。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为项目确认阶段,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专款专用,根据《元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程序确定承办企业,按照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支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与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部门形成错位,避免重复支持。严格选择承办企业,建立本地化运营能力,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建立长期培育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发挥承办企业在县域商业体系领头羊作用。2023年3月-2023年8月为实施推进阶段,由县域商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紧盯项目各板块的实施目标,有节奏推进,稳扎稳打,做出实效,确保时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和整改补充建设,确保顺利通过验收。2023年9月—2023年10月为绩效评价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实施验收,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强化整改。迎接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抽查评估工作。2023年11月—2023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根据绩效评估成绩,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提升,确保项目的可持续运营。同时全面总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乡村振兴事业开展。
(四)建设标准。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按照增强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新建或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5个(确保每个乡镇到至少1个),争取建立村商贸服务网点,在全县形成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服务体系。
二、中央资金支持重点工作
(一)新建或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中央资金支持新建或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按照县级物流园区标准规范建设,集中打造标准化县城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物流企业资源,引进多家物流服务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数据互通,统仓共配,降本增效。中央资金支持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设施设备,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级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和快递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承办企业、采购商、配送网点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物流配送和管理运行效率。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原则,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强货源、仓储、站点、车辆、人员、线路、信息等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到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个符合《指南》标准的增强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和县域到乡镇寄递物流配送能力,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30%以上。
(二)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中央资金支持新建或改造15个乡镇商贸中心。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以单体商超、商圈、商业街等为基础,在乡镇新建或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业态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电子收款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提供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物流配送、便民生活服务等功能,满足乡镇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到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5个符合《指南》标准的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结合我县山区和乡镇人口密度实际,对一些山区、半山区乡镇可放宽建设条件和建设规模。
三、市场化推动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县城改造升级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中高档商业基础设施,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城居民大件、高端消费。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重点企业,向乡村延伸网络,发展数字化、连锁化经营,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鼓励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产供销协同高效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物流中转站共建共享,提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县域内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农业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在整合县域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降低农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物流成本。完善农村物流末端网络,以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夫妻店、邮政点、电商网点等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三)改善县域商品供给渠道。
推动快销、食品、日化、金融、保险等相关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打破商品的地域价格限制,让农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开展汽车下乡惠民促销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农村居民消费给予补贴,提振农村汽车消费市场。开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农村居民对高新技术家电产品消费。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推动部分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具备大众餐饮、代收代缴、补衣缝纫、便民维修等4项基本服务功能,选择增加托管服务、便民药店、快递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和“互联网+”智慧型功能中3项以上便民服务功能。壮大农村电商消费网络,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
1.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补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预冷、储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能力,满足农产品跨地域、大流通、反季节需求,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模适度的冷藏保鲜设施。
2.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产业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增强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水平,打造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核心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寄递服务。发挥农村快递网(站)点辐射带动作用,打造‘“电商+云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降低产品运输时间及成本。
3.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积极培育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培树当地农产品形象和品牌。推广订单农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实现精准对接,增强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鼓励农产品流通主体,自建或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向生产环节延伸链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设立直销门店或在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专档、专区、专柜,发展直采直供直销。发挥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作用,借力全国性农商互联活动、各类展会等平台,促进乡村振兴重点村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供给。
1.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有实力的农资流通企业开展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充分发挥农资服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农资区域配送中心,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增强全县农资终端配送和服务能力。开展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农技培训、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夯实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绿色农资服务方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2.优化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等多种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邮政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
3.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围绕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文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等日用消费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等行为。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生产资料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加强农村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严查无证无照等行为。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增强农村消费维权保障和维权供给,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做好消费者维权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维权服务。促进绿色发展,引导绿色消费。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资金安排。根据省资金规模,统筹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
(二)项目计划。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点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从2023年1月开始,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进行全面推进,到2023年底全部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由县领导牵头,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主要负责选择项目、确定企业、推进建设、组织验收、拨付资金和报送信息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1.对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设施改造,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以推进。
2.为保证项目支持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元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比例、审计、验收等管理规定。
3.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报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三部门备案,并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承办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不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加强项目管理。
1.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压实相关部门责任,设立项目建设台账,明确承办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计划投资总额等事项。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
2.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3.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市商务局报送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绩效评估。
1.县财政部门指导发改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改部门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行“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项目资金日常管理报备情况等。
元氏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